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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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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的方式: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其他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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