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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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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如果在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一、涉外离婚适用的法律条件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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