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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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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满足如下情形就申请变更,并取得支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等。

一、离婚后可否起诉提高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会怎么判

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如果离婚后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情形需要同时要求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才应予支持。

三、哪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

(一)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

(二)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复原定给付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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