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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如下:
1、45岁以下【含45岁】按社会平均工资1%划入个人账户;
2、46岁以上【含46岁】按社会平均工资1.5%划入个人账户;
3、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领取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设立;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即方可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流程: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本人住院和门诊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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