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原则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中。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有权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追回其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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