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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方货物损坏导致迟延交付如何处置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海商法规章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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