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慢性病门诊怎么用

慢性病门诊怎么用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主观:

慢性门诊的办理条件是所患之病符合国家规定的慢性病范畴,比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糖尿病、肝硬化、乙肝等慢性病其中一种,还需满足医保是在缴纳的状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