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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谁的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不以受伤者本身过错而受到影响。
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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