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修建地铁、高速公路等,会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对规划范围之内的房子进行拆迁,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农村有些房子已经属于危房,住在里面是特别危险的,无法通过修缮排除安全隐患的危房,都是需要进行拆除的,当然国家会针对危房有相应的补贴。农民只有在自家宅基地上才有权利建房子,建房前必须要去申报,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否则就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必须要拆除的。
那么违章建筑怎么认定呢?
一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章建筑: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未取得建筑许可证;
3、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4、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国家为什么要强拆农村的房子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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