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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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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二者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包括:(一)二者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包括:(1)申请原因有别。(2)申请时间不一。(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二)二者过程不同,具体包括以下:(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4)对担保物权的不同。(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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