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的后果为被告不能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和证据,不能亲自到场说服法官相信自己的主张,可能判决结果会对被告不利;并且如果是必须出庭的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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