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家庭出身一般填:工人、农民、干部等,父母是公务员,家庭出身填干部。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经济地位或参加工作时家庭阶级成份。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还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 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则按改变的结论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不应自行改变。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为农民。 所以,家庭出身一栏一般填“干部”,“军人”,“工人”,“农民”家庭经济来源就是指所处职业的收入来源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婚前父母、兄妹为家庭成员。 婚后夫妻、子女为家庭成员。 姑姑、姨姨、叔叔、伯父等比较近的亲戚为主要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国党发展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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