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在受理后十五日内才裁决。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下级人民管辖的,受诉人民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被起诉需要写什么材料?
1、被起诉需要写的材料主要是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2、若是被起诉的一方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也可以在诉讼时效答辩期间内提出管辖权移送的请求。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二审管辖权异议能不能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的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如果审理后异议成立的,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受理,但不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三、仲裁管辖权异议情形有哪些
(1)被告认为受诉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或者下级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2)被告认为受诉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3)被告认为受诉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有权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
(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管辖。
(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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