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法律问题

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法律问题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组织编制,并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有关部门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