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 人民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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