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是取保候审,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主要思想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取保候审解除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取保候审解除首先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是: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保障以及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流程不够规范,导致执行随意。一些司法机关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存在执法不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比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些司法机关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管,导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其次,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导致滥用。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一些司法机关滥用取保候审的权力,将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适用取保候审,从而导致案件处理不公。

针对这些问题,法律界呼吁司法机关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应当更加规范程序,明确适用范围,防止滥用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有关机关也应当加强对司法机关取保候审工作的监督,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取保候审解除首先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