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但在死刑案件中,法律规定必须委派两名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换派一名新的辩护人参与上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人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对于死刑案件必须委派两名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有义务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拒绝:
(一)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不具备代理资格;
(二)与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三)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必须至少有两名辩护人参加辩论。若辩护人拒绝参加,或者未能及时参加,应当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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