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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可撤销婚姻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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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行动建议:

成年人步入婚姻殿堂前,需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了解另一半的具体情况,如果因自身原因忽略,需自己承担相应损失。建议双方结婚前进行婚前体检,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与隐瞒疾病的一方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补偿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直接物质损失,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治病的费用、辞退工作或旷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等。

另一方面是精神损失,判决撤销婚姻后,女方再婚时尽管在法律上认定为初婚,但在百姓观念中仍属于二婚,类似这样的精神损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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