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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