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书也是同具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未办房产证怎么进行买卖
房屋没有房产证不是房屋买卖的必要条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分割、合并协议;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申请不动产证的条件
不动产登记应当由相关当事人共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用途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4、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5、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6、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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