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责任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应赔偿或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拘留、罚款或警告。刑事责任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和遗弃罪。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予以劝阻、调解或制止。对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法律界定不明确,操作上存在困难。
法律分析
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家庭暴力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家庭暴力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此类刑事责任是指家庭成员中的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致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触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当受害人不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自诉时,公安机关“应当”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或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这自然加强了对家庭犯罪,尤其是对重婚罪的打击力度。但对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操作。
结语
家庭暴力,应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权益需赔偿或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对暴力行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刑法》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遗弃罪等刑事责任。受害人可自诉,公安机关应侦查,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对重婚案件控告或检举,相关机关应予以受理。加强对家庭犯罪打击,特别是对重婚罪。然而,重婚案件的起诉尚缺乏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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