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证件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