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五种,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已签订合约,但在法律上缺乏完整性和必要要件,因此无效。这包括非自愿和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法律分析
我们大家都知道,合同作为约束、达成双方协议的一种书面法律凭证,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甲方和乙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各项条例办事,不得出现违约行为,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形式,那么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五种,无效合同就是那些虽然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合约,但是在法律上该合同不够有完整度,欠缺了一些必要的构成要件,所以即是无效的合同,包括非自愿性、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结语
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五种,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无效合同指的是在法律上缺乏完整度、欠缺必要构成要件的合同,包括非自愿性和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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