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不给钱属于一种逃单行为,逃单行为无疑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逃单成功者不仅违反了《民法典》,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并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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