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专管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该制度。
第一条规定,公司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实行劳资专管员管理制度,劳资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规定,在工程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考勤计量、工资结算支付等工作。劳资专管员应每月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2年备查。
第三条规定,对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用工档案。企业不得招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招用的人员。
第四条规定,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条规定,分包企业在施工项目中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在分包合同中进行明确。
第六条规定,企业应自觉接受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确保劳资专管员管理情况得到监督。
劳资专管员的职责包括: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督促贯彻落实;参与农民工招聘工作,严格审查求职的农民工身份,确保实名录用,及时登记造册;参与组织开展对新录用农民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进场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组织新招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提倡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进场劳动;及时组织协调新进场班组及农民工签订“进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标准约定等三方确认手续;负责日常劳动考勤、核对和三方确认手续,定期统
计并上报农民工劳动考勤情况;按期制作或参与核算农民工工资结算清单,组织三方确认手续后提交公司统一支付;办理农民工及班组退场声明等相关手续;了解掌握农民工及班组工作和思想动态,受理农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或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和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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