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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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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各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相互督促,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生产纪律。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各单位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各部和上级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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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管理网络图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公司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车间)都要熟悉掌握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及安全状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 (二) 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人员及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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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总工程师任副主任,成员由安全

技术处、设备科、生调科、车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法令和上级有关指

示、规定.

⑵ 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生

产和文明生产。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中存在高温、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⑶ 负责审查、审核、批准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企业长远安全生产规划。 ⑷ 负责审查、审核、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⑸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⑹ 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工作有突出

贡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⑺ 组织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指导与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⑻ 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和新技术. (三) 总经理(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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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和省级有关

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 督促有关部门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

做好“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五)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 协助副经理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

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 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

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报告.同

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 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

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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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

用情况。

9. 保证安措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10。 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11。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

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生产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12. 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存储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

加强安全管理。

13. 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

门实施。

14。 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15。 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和职业病者的预防工作,安

排好疗养和防治等工作。

16。 经常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意见和反应,督促有关部门

抓好隐患整改.

(六) 设备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 对全公司的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

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

完善的不予审批。

3。 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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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

与维修。

5。 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 安全技术处安全生产职责

1. 安全技术科是在总经理总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总工搞好安全生

产的职能科室,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部门.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规定,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 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岗位操作法。 ⑵. 在制定长远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增产节约措施计划时,必须

包括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⑶。 组织本单位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⑷. 监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确保工艺指标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⑸.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隐患。

⑹。 负责制定审核开停车方案,确保系统开停车安全. ⑺。 参与工艺设备的大、中修管理工作,参与检修质量评定。 ⑻. 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监控和工艺管理。

⑼.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负责做好特殊工

种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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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协助总工组织好全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

实整改,贯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⑾.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⑿. 组织制定、修改、审核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况。

⒀. 督促并配合职能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机械、升

降设备、安全装置等,按规定检查和检验工作。

⒁. 督促与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负

责定期对接触尘、毒职工体检。

⒂. 负责人身事故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按时监测厂区有毒有害物质浓

度和污染及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保措施。

⒃.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 ⒄. 有权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对明显处于危险运行状态的设备,违章

检修、违章动火和违章操作等一切可能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停产。

⒅. 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使

用情况。

⒆. 督促检查安全防火、安全通道、安全行车、消防设施的管理,搞好

消防队伍的建设。

⒇. 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 生调科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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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熟悉工艺

流程及各岗位的正常的工艺指标。

⑵ 指挥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执行“五同时”原则.

⑶ 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 ⑷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如发生重

大事故或伤亡事故时,负责现场的维护和组织力量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等有关部门报告。 ⑸ 负责组织停车和开车的安全生产工作。

⑹ 随时掌握气象信息,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预报的通报工作,具体负责

防冻、防汛、防震等组织管理。 (九) 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机械、电气、动力、仪表等设施、设备、采暖、工艺管道、通

风装置及建(构)筑物的管理、使用处于良好状态。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管道、设施等,应主动提出检修或停止进行的建议。 2。 组织对厂房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电器、压力容器、高压管

件、安全装置、热力管道等定期检查和检验,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保证完好。

3。 负责编制设备使用、维修、检修、检验、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 4. 负责制定或修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修安

全措施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按期完成.

5. 组织有关单位按期进行设备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技术隐患及时

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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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负责安措项目施工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 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改造设备的安

全性能负责。

8。 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灵敏、有效.

9. 负责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及组织相关

单位的设备抢修。

10. 参加生产安全大检查,负责指导车间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

搞好本企业的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工作。 (十) 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1.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的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款

账目。

2。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合理使用。 3. 做好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 物管科安全生产职责 1.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质量。

2. 加强对各种原料的管理,做到合理堆放,防治堵塞通道和倒塌事故,

对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运输、储存,严格执行发放制度。

(十二) 销售科安全生产职责

1. 在产品销售中做好外围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做好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 经理办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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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制

度。

2。 认真做好食堂、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严格执行

“食品法”,严防食物中毒。

3. 适应季节,增加花样品种,调节职工饮食。

4。 食堂服务人员要定期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严禁带病上岗,无证操

作.

5。 加强车辆管理,配合好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度验审工作,教育驾驶员

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对本单位车辆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车辆装载管理、自行车与行人管理、道路管理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参加本单位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结案后报安全技术科。 6。 做好浴池、综合楼采暖、供水等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良好运行。 7. 做好厂区绿化,美化环境,按时清除有碍安全的树枝。 8. 负责职工厂纪厂规教育工作及劳动纪律监督检查.

9. 在各种技术教育和技术考核中,安排相应的安全技术内容。进行实

际的技术知识抽查时,同时抽查安全技术方面知识。

10. 新入厂职工经技术部门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

到车间,督促车间和岗位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

11. 要保持特殊工种人员的相对稳定,对“特工”人员的调动需严格把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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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做好劳逸结合、休息休假和工

时管理工作。

13. 负责做好职工禁忌症人员工作安排。

14。 招收新职工时必须符合焦化生产特点的要求,各种禁忌症患者不

得招入厂内。

15。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6。 配合安技部门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17. 配合行政部门对较大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介绍推广安全

生产活动; 介绍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成果、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宣传报道一线工人中在安全生产中用出来的好人好事。

18。 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工作,建立保证安全生产的思想政治

安全体系。

19. 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遵章守制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知识竞赛活动。 20。 在评选先进时,应把安全效果作为重要条件. (十四)车间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规范、

规定和上级指示。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五同时”。 3. 负责本车间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工作场所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每周组

织并参加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排除解决,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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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领导车间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4. 编制车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 负责新进人员(包括外来培训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

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 严格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安

全思想、安全态度、安全技术、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并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7。 负责检查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规程、

操作规程情况,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并将安全生产的优劣作为职工普级评先的重要条件.

8. 合理安排劳动组合,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的工人,不准上岗独

立作业,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稳定,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特种作业人员.

9. 负责组织制定本车间的计划检修,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和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落实执行,制止冒险作业,不允许违章指挥。

10。 本车间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

对重大险、肇事故要亲自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事故教育.

11。 新设备、新装置投产前检查是否符合“三同时”原则,发现不符

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投产。

12. 负责车间“三级危险区域”动火的审核,并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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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组织制定和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贯

彻执行。

14。 严格执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

15. 按规定选配具有相应安全素质及工作能力的专职安全员,保持安全

员的相对稳定,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16。 副主任、主任助理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五) 安全技术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规定,

具体落实搞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协助经理、副经理、科长搞好全公司安全生产。

2.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动火证的签发、防毒、防

暑降温、劳动保护、夏季“四防”、冬季“四防”安全月活动及日常性的安全工作,做好车间级安全员的指导工作,组织搞好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生产的竞赛活动。

3. 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搞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定期组

织岗位职工进行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考试工作,配合公司按时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复审工作。

4。 组织制定与修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或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措施并监

督检查执行情况。

5. 经常性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有可能

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撤出人员,再向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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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报告.

6。 监督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落实整改情况,协助有关单位

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7. 负责从事高空、危险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使其符合安全技

术要求。

8。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煤气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负

责工伤事故的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 配合车间做好煤气设施检修、动火、置换、带气作业,现场安全监

护工作。

10。 对起重机械、电器设备、锅炉、受压容器、气瓶、安全装置、机动车辆、危险物品、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 车间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

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并对较大施工项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 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

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5. 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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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十七) 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车间安全员是车间主任安全工作的助手,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

指导,协助车间主任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搞好本车间的安全工作.

2。 协助主任开展车间定期的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

上报督促整改.

3. 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及复工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结合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配合安全部门搞好补课教育。

4。 组织定期的安全规程与制度的教育和考核,配合搞好特种作业人员

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5。 经常深入班组和作业现场,检查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

规程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及冒险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一经发现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6。 组织班组安全员例会,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吸取教训,并落实

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 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安全检查评比,开展好群众性的安全竞赛活动. 8. 协助车间主任检查落实一、二、三级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做好现

场安全监护工作,对违章动火、安全措施无保障的有权停止动火。 9。 参加车间新设备、新工艺投产前的检查工作,执行“三同时”原则。 10。 协助车间主任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执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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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原则,负责险肇事故的教育。

11. 协助车间领导修订车间安全细则,制定临时性的危险作业安全措

施,组织修订岗位安全操作细则。

12. 建立和完善车间安全管理台账,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3.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个

人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情况.

14。 协助车间主任做好防汛、防冻等项工作. (十八) 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本工段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 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制止各种违章现象. 3. 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注意发挥班组长、安全员和工会小组长的作用. 4.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

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5. 对事故责任者认真进行教育,坚决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6。 保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十九) 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开好班前、班后会,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无

同时”。

2。 认真执行交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3. 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坚决反对各种违章现象,

守住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

4。 结合生产实际积极作业特点,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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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认真开展工人入场“三级教育”中的班组安全教育,在新工人正式

操作之前,指定专人负责带领。

6. 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注意发挥班组安全员、小组长和群众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员的作用.

7. 经常检查生产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

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8。 严肃查处各种事故苗头和未遂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真正

做到预防为主.

9。 发生轻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0。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

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预防措施。 (二十)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现

象作斗争,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

护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和设备。 3。 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及时自查或上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

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 认真填写交记录,有妨害安全生产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否则

必须交接清楚。

6.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竞赛评比活动,争当安全生产先进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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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生伤亡事故,积极参加抢救。

8.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的错误决定或行

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三 安全教育制度

(一) 入厂教育制度

1。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

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⑴ 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厂办组织,安全消防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

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各单位。

⑵ 车间级教育(二级),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

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育、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故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⑶ 工段(班组)级教育(三级),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

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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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车间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6小时,工段(班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职工,必须对其再进

行二级或三级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方准上岗工作。

3。 进入公司参加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易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二) 日常教育制度

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

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

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各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活动和工业卫生教育。

3.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

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

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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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日常教育时间:公司级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其余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生产工人等) 累计不得少于24至48小时,辅助部门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7。 经过培训,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其成绩作为每人的工作考核情况

记载下来。 (三) 特殊教育制度

1.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原则》的要

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

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作业。

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 安全考核制度

1。 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 其他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劳部门和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组织进

行,考核内容包括:

⑴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法规、制度和标准。 ⑵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⑶ 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⑷ 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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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⑸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⑹ 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⑺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⑻ 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

考核内容包括:

⑴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法规、制度和标准。 ⑵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

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⑶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⑷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修保养方法。 ⑸ 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⑹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⑺ 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四 安全上岗作业证制度

(一) 发放范围

1. 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

直接从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 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

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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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段(班组)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须取得本公司的

安全上岗作业证.

4。 外包工、临时工等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

可发给“外包工安全作业证\". (二) 考核内容和办法

1. 发放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⑴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

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⑵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

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2. 安全上岗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

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3. 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安全上岗作业证,由主管单位或使用单

位组织考核,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三) 使用管理制度

1。 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上岗工作的证件,凡是直接从事生产作

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赏罚情况. 3.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上岗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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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

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安全上岗作业证,取消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 不慎丢失安全上岗作业证者本人除写书面检查,由所在单位领导证

明后到安全消防处补发,并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五 工艺操作管理制度

(一) 运行制度

1。 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

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2。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下达,操

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不得擅自

离开自己的岗位。

4。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

意切断。

5.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

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

和工具。

7。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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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8。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 (二) 开车制度

1. 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

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2。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

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3.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要重新置换、清

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

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5.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6.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

格按开车.方案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减压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7。 开车过程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

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三) 停车制度

1.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

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连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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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

进行。凡须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品的排放和

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5。 冬季停车后,要采用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

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四) 紧急处理

1.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做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

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2.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

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

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

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六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

1。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

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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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害岗位应由安全技术部门、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经公司分管

经理审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经理办共同审定.

3。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在专人

陪同下并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4。 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 防火与防爆制度

(一) 生产装置

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

布置、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

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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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

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

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

(防爆膜),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

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

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二)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

的需要,提出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 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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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

悬挂在用火附近备查。

4。 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

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 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

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 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

⑴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

有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

① 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 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

⑵ 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

作业.

① 临时停工后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

② 临时停工后的粗苯工序,焦炉地下室及烟道通廊、煤气水封室,鼓

风机室、冷凝贮槽区,油库贮槽,煤粉碎楼。

⑶ 二级动火: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凡全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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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⑷ 遇到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要求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证,动

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证也应该分析,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120小时。

8. 动火证由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指定人填写,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

作业单位、动火地点、部位、动火方式、动火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期限、执行安全措施、监火人、动火分析人、分析结果、时间等.安全措施审批人、各项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署意见及签名。 9。 各项负责人的职责

⑴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

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组织制订动火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

⑵ 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和审批人对动火证作业的审批负全面责任。必

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批并确定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⑶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

是否完备,监火人是否签字到位,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技术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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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每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监火负责人初验动火证.

⑷ 动火监护人员即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动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状、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在作业时监火人不得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现场班组长检查,消除余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⑸ 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

业中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⑹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

样分析出据分析单或在动火证上签字. 10. 动火分级终审报批办法

特级动火:由安全技术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由安全技术处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主管终审批准。 11。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⑵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或动火作业中间

停止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⑶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中必须经被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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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标定合格. 12。 动火执行标准

⑴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小于或等于爆炸下

限20%(体积比).

⑵ 若使用其他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10% ,其浓

度小于1%,可爆炸下限浓度大于4%时,其浓度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小于0。2%。 13.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⑴ 严格执行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⑵ 进入设备容器内动火,同时办理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许可证。 ⑶ 登高作业时办理登高作业证,并有防止焊渣飞溅措施.

⑷ 在用树脂、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设备容器内动火,要做好防

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⑸ 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附:燃烧法动火分析方法

用气体分析器从量气管取样100ml直接以氢氧化钠及焦性没食子酸甲溶液分别吸收二氧化碳和氧气,测定其百分含量,设CO2%=A O2 %=B.另取样100ml直接将气体送入铂丝呈红热状态的烘烧瓶中,来回送几次,减少体积C可在量管上直接读出,但这一读数是可燃性气体和耗氧量的总和,故经燃烧后的气体需要以氢氧化钠及焦性食子酸钾溶液分析吸收CO2和O2,CO2 %=A1,O2%=B1,则可燃气体的百分含量X可依下式进行计算:X=〔C+(A1-A)〕-(B-B1), 若燃烧后减少体积C≤0。5﹪,即可不必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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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数据填写在动火证上可以动火.

如C>0.5%,则要吸收后按上式计算X≤0。5%,方可动火,若可燃气体百分量X>0。5%则不可动火。 (三) 消防组织与设施

1. 贯彻“预防为主,预防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

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 公司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

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3。 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的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

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综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

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 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条件

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措施,消防器材。

6.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

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7。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

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公司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

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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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四) 其它消防安全制度

1。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

2号)

2.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

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 严禁使用气油等易燃液体擦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

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消除。

5。 公司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

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6.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7.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塔

杆的距离应不小于塔杆高的1。5倍。

8。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

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9.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

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用途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方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10.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产生静电火花的纤维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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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

12.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带防护用具. 13。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单位,还应分

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

应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15。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

求执行.

八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通则

1.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

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

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要将其理化、毒性性质等数据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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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性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

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 生产和使用制度

1.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

许存放量、原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和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3.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

个人防护措施。 ⑴ 安全技术措施

①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②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③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⑵ 个人防护措施

①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③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

开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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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

⑶ 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第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

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

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

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

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措施,并应具有捕集中、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1. 凡用于生产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连通。 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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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三) 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 托运危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部门办

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鉴定书. 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

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

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

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⑴ 禁止用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

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⑵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⑶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⑷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

荷降低25%。

⑸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

运。

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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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人。

6.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

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实现经当地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 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

标志.

8。 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

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9.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粉尘飞扬和

遮阳等措施。 (四) 报废处理

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 ⑴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⑵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生产、环保、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2. 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环保、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清洗干净,验收

合格后方可报废。

4. 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

垃圾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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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物质储存管理制度

(一) 基本要求

1.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

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第6号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2. 物资储存场所应该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和适应的消防器材,

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3. 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的管理制

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

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通畅。 (二) 仓库管理制度

1。 仓库管理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

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求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

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

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⑴ 放射性物品、剧毒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⑵ 炸药不能与易爆器材同存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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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⑷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⑸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⑹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和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

天场地堆放。

5。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

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危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

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7。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

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9。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

形和变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10。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

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三) 储罐区管理制度

1.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

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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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

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

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

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空,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5。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

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6。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

规定执行。

十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电气运行安全制度

1.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照《爆炸

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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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

每年定期检测。

6. 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担任。

7。 电气人员作业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

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

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9.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

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

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人监护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1.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电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

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 在高压条件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

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3.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

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 电炉运行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应指定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⑵ 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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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和内容也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⑶ 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

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⑷ 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却系统的水压0。05~0.1

兆帕.

15。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 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尘量、浓度或

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结合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电晕电流。

⑵ 除尘(雾)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是最高压略低于网络极

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⑶ 配电室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⑷ 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

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⑸ 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

检查.

⑹ 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必须要做时,一定要

将高压接入除尘(雾)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输出端须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⑺ 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的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

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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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⑼ 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尘(雾)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

压输出接地。

(二) 电气检修安全

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

经工作许可认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

在工作地段的两侧挂接地线。

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负

责人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

后方可作业。

⑴ 变配电所处入口处或线路中间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行时,应

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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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维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

误送电.

⑶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⑷ 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

作业。

⑸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

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据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

米,10KV以上的为3米。

8。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V

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9.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十一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一) 管理范围

1.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连锁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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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一览表

部门 焦炉车间 化验室 车队 洗煤车间 动力车间 行管人员 装卸 仪表 磅房 化产车间 焦炉车间 化验室 车队 洗煤车间 动力车间 行管人员 装卸 仪表 磅房 化产车间 洗煤车间 装卸队 焦炉车间 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维修工 不含维修工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炉前工 上升管工 拦焦车工 作业人员 防护用品名称 配备数量 182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13 169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40 14 30 12 6 安全帽 安全帽 安全帽 安全帽 安全帽 安全帽 安全帽 安全帽 安全帽 安全帽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工作服 披肩帽 披肩帽 披肩帽 披肩帽 披肩帽 46

配备周期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顶/人、1年 1套/人、1年 1套/人、2年 1套/人、1年半 1套/人、2年 1套/人、1年半 1套/人、2年 1套/人、2年 1套/人、2年 1套/人、2年 1套/人、2年 1套/人、2年 1个/人、半年 1个/人、半年 1个/人、半年 1个/人、半年 1个/人、半年 182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13 169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40 14 30 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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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车间 焦炉车间 化验室 车队 洗煤车间 动力车间 行管人员 装卸 仪表 磅房 化产车间 焦炉车间 动力车间 动力车间 焦炉车间 捣固机工 备煤工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电工、维修工 电工、维修工 电工 电工 测温工 调火工 18 16 182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23 23 14 7 6 11 30 12 123 23 27 40 66 14 5 披肩帽 披肩帽 雨靴 雨靴 雨靴 雨靴 雨靴 雨靴 雨靴 雨靴 雨靴 雨靴 绝缘鞋 绝缘鞋 绝缘靴 绝缘靴 劳保鞋 劳保鞋 劳保鞋 劳保鞋 劳保鞋 军用胶鞋 军用胶鞋 军用胶鞋 军用胶鞋 军用胶鞋 军用胶鞋 47

18 16 182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23 23 14 7 6 11 30 12 123 23 27 40 66 14 5 1个/人、半年 1个/人、半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3年 1双/人、年 1双/人、年 1双/人、2年 1双/人、2年 1双/人、季度 1双/人、季度 1双/人、季度 1双/人、季度 1双/人、季度 1双/人、年 1双/人、年 1双/人、年 1双/人、年 1双/人、年 1双/人、年 焦炉车间 炉前工 上升管工 其他人员 化验室 车队 洗煤车间 行管人员 装卸 仪表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焦化有限公司

磅房 化产车间 焦炉车间 化产车间 洗煤车间 磅房 化验室 行管人员 装卸 仪表 车队 动力车间 化产车间 焦炉车间 动力车间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维修工 维修工 调火工 上升管工 4 32 182 32 40 4 23 66 14 5 27 23 32 16 8 11 12 30 6 18 13 16 6 24 12 11 6 军用胶鞋 军用胶鞋 雨衣 雨衣 雨衣 雨衣 雨衣 雨衣 雨衣 雨衣 雨衣 雨衣 橡胶手套 电焊手套 电焊手套 帆布手套 帆布手套 帆布手套 帆布手套 帆布手套 帆布手套 帆布手套 帆布手套 帆布手套 棉手套 棉手套 棉手套 4 32 182 32 40 4 23 66 14 5 27 23 32 16 8 11 12 30 6 18 13 16 6 24 12 11 6 1双/人、年 1双/人、年 1套/人、3年 1套/人、3年 1套/人、3年 1套/人、4年 1套/人、4年 1套/人、5年 1套/人、5年 1套/人、5年 1套/人、5年 1套/人、5年 1副/人、月 1副/人、季 1副/人、季 2副/人、月 2副/人、月 2副/人、月 2副/人、月 2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2副/人、月 2副/人、月 2副/人、月 焦炉车间 炉前工 测温工 捣固机工 电焊工 维修工 交换机工 放焦工 上升管工 调火工 化验室 煤焦分析工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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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车间 化验室 车队 洗煤车间 动力车间 行管人员 装卸 仪表 磅房 化产车间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化产分析182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3 6 3 18 7 3 23 12 6 11 30 18 134 23 27 40 线手套 线手套 线手套 线手套 线手套 线手套 线手套 线手套 线手套 线手套 耐高温手套 耐高温手套 防尘口罩 防尘口罩 口罩 口罩 白大褂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182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3 6 3 18 7 3 23 12 6 11 30 18 134 23 27 40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月 1副/人、季 1副/人、季 1个/人、月 1个/人、月 1个/人、月 1个/人、月 1件/人、月 1条/人、2月 1条/人、2月 1条/人、2月 1条/人、2月 1条/人、2月 1条/人、季 1条/人、季 1条/人、季 1条/人、季 化验室 工 煤焦分析工 焦炉车间 化验室 化验室 打煤机工 捣固机工 制样工 化产分析工 所有工种 上升管工 焦炉车间 测温工 调火工 炉前工 捣固机工 其他人员 化验室 车队 洗煤车间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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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车间 行管人员 装卸 仪表 磅房 化产车间 化产车间 焦炉车间 焦炉车间 化验室 车队 洗煤车间 动力车间 行管人员 装卸 仪表 磅房 化产车间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调火工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所有工种 23 66 14 5 4 32 32 11 182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毛巾 防毒面具 防毒面具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工作棉袄 23 66 14 5 4 32 8 8 182 23 27 40 23 66 14 5 4 32 1条/人、季 1条/人、季 1条/人、季 1条/人、季 1条/人、季 1条/人、季 1个/人、季 1个/人、季 1件/人、2年 1件/人、3年 1件/人、3年 1件/人、3年 1件/人、3年 1件/人、3年 1件/人、3年 1件/人、3年 1件/人、3年 1件/人、3年 (二)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制度

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修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

专业的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

立即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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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防护器具选用和保管制度

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

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经常检查。 3.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发

放标准。 (四) 管理分工

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

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等装置)均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养装置均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

均由生调科负责管理。

4. 凡生产区域中的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

装置,均由安全技术部门管理。

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

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二 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

(一) 施工组织

1.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

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织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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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⑴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设备科办理动土许可

证,弄清拟建区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⑵ 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2.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

长等,在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 有了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有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统一组织

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

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5.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的有关焊接、设备内

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布,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

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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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2.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

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

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4.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

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5。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6。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

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履

行动火、用火手续.

(三)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

持机械设备完好。

2。 各种施工机械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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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⑴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 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⑶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四) 拆除工程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

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检查,制定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 拆除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

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在清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

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5。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

及时清理现场。 (五)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1。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生调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⑴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

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⑵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

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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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⑶ 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

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⑷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⑸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

2. 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生调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 检修组织与管理制度

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并履行审批手续。

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

安全。 (七) 检修安全通则

1.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

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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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严格遵守

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间隔。

6。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7。 在生产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人员联系,当化工生

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八) 检修设备

1. 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

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 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

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 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

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 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九) 焊接作业制度

1。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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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 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要严密可

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 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

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 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 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 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

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⑹ 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⑴ 电焊机要设立的电源开关.

⑵ 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

阻不大于4欧姆。

⑶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 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

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十) 设备内作业

1。 设备(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烟道、排风道等)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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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并清洗、置换。

2。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

量,当氧含量大于20%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 进入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消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

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重新办

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监护人必须

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

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源必须是12V即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

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处执行本制度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

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

误,并有检修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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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抽加盲板作业管理制度 1. 盲板管理要求:

⑴ 要选用符合要求的盲板。

⑵ 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2。 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

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4. 在易燃、易焊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十二) 检修完工后处理 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⑴ 一切安全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⑵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

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⑶ 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⑷ 清理现场。

2。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化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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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有破损,

安全钩是否正常,选好拴挂支点,不准低挂高用。

5. 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

具袋。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

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7.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

测并设专人监护。

9.高处作业人员在临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种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十四) 起重吊装

1.在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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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规定的统

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

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按

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需按《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⑵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

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3。 各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

使用。

(十五)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

1. 对外来施工承包单位在公司内的施工要求:

⑴ 公司外委工程项目对外承包时,业务主管部门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

安全素质上有保证,并具备相应等级的施工队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安全事宜。

⑵ 外委施工承包单位前必须与安全技术部门联系,办理《外委工程施

工安全作业许可证》,缴纳安全承包抵押金(每人50元),并带全体人员到安全技术部门接受教育。

⑶ 外委施工承包单位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承包方自己负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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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安全技术部门实行监督。

⑷ 承包单位设立专职安全员,并在公司安消处备案,以便加强联系。 ⑸ 外委施工承包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有

关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⑹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公司的一

切设备。

⑺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出施

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⑻ 外委承包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劳动部门检验合格,由公司生调处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⑼ 施工现场应设立围栏,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⑽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区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

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必须安装阻火器。

⑾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应安公司规定根据需要办理用电、

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

⑿ 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碰砸管线、管架、设备、电杆、电缆等

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允许隐瞒和逃跑。

⒀ 因外委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不善,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

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而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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⒁ 外委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与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联系,

由双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⒂ 对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规定的外委承包单位及人员,按规定进行教

育,警告和罚款。罚款由安全抵押中扣除,结余部分待合同终止时返还,对违章拒不整改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单位自负。 2. 对外委承包单位人员的要求

⑴ 外委工作人员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门

缴纳教育培训费及作业工本费10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⑵ 外委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⑶ 生产区内禁止吸烟(包括动火地点)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⑷ 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 ⑸ 工作前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⑹ 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厂房,不准穿戴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

携带引火物更不得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⑺ 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贮罐、槽车、塔或其它密闭闲置设备。 ⑻ 各种化学物料,不准用手摸、口尝、鼻嗅,以防中毒或灼伤。 ⑼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由公司电器人员陪同,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

变电室,不准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⑽ 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⑾ 垂直作业时不准上下乱扔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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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 工作时间内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具),严禁在非作业区域闲逛。 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十三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一) 防护与治理

1。 要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

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 要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

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

防毒计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

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业整顿。

5.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

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

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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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

检查,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分管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二) 组织与抢救

1.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

2. 公司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救护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

护队员昼夜值班。

3。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抢救小组,100人以上的分厂

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4。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岗位,除配备足够使用的防

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5。 公司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

和报告制度。

6.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

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 体检与职业病

1。 新职工入厂后,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或过敏

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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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进

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者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

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十四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一) 管理知识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安全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 (二) 信号、标志

1. 厂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

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2。 厂区路应设置明显的管制路标。

3. 坡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

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4。 厂区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三) 交通路线管理制度

1.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要加盖),并定期疏通。

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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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消除.

2. 公司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方可通

行。

3. 严禁在要道上堆集货物、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生调科批准方可占用.

4. 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质,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

路垃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四) 车辆管理制度

1。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劳动、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

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2。 公司内小型机动车(电瓶车、小型翻斗)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

车况要保持良好,由公司生调科、车队负责检审,每年不应少于2次,检审合格后应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

3. 公司车辆应由设备科负责,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

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五) 机动车辆驾驶制度

1.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车队组织,、交

通、劳动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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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自管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

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生调科、车队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行驶. 3. 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4。 厂区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内限速规定。

⑴ 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路为10~15Km/h。 ⑵ 机动车在正线行驶为20Km/h,支线为15Km/h,电磅为3Km/h. 5。 厂内教练车及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

“试车”牌照。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 (六) 车辆装载管理制度

1. 机动车力量装载要符合下列规定: ⑴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⑵ 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

封盖严密.

⑶ 装载化学危险品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⑷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

重”。

⑸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

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七) 非机动车、自行车管理制度

1。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其它非机动车辆牵引,

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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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3. 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有无管线、架子、电缆、

电线等障碍物。

4。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5。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串行.

十五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 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1。 计划编制依据

⑴ 国家发布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劳

动保护制度及标准. ⑵ 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⑶ 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⑷ 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

产的合理化建议。 2. 计划范围包括

⑴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

表》的要求(1956年9月21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 ⑵ 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

施。

⑶ 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及安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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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资料和教材.

⑷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二) 计划编制及审核

1. 由车间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方案,

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

2。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消防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或

主管经理审核。

3. 主管安全生产的总工程师应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会议,研究

确定以下事项:

⑴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⑵ 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⑶ 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⑷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⑸ 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4.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调科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

下达。

5。 每年应按时编制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核。 6. 属于公司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项目,应先

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再列入计划,如撤销或调整上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同样应办理报批手续。 (三)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1. 企业应当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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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敷需要的可以从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2.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的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

资产的费用,由大修费开支.

3。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

本.

4.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等部门按计划供应。 (四) 检查和报告

1。 总工程师每季度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做出总结。 2。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五) 竣工验收制度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总工程师主持下,有安全技术、设备、生调等部门会同所在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2.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

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3。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

十六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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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⑴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

范和标准.

⑵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⑶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② 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③ 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

的紧急处理装置).

④ 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

要求。

⑤ 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3.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

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 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时,应有安全技术、设备、生调、仪表等部门

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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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6。 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

或经考验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

十七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 任务与要求

1.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

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

定《安全检查表》.

4。 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到安全检查组织,做

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推广和总结先进经验。 (二) 形式与内容

1。 综合检查分为公司安委会、安技处和车间三级,分别由总工程师、

安技处、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安委会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安技处每月检查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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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两次,工段(班组)级每周一次.

2.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

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组织本系统人员,

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

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5。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 整改

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

措施。

2. 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条件整改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3.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

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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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

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

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十八 事故管理

(一) 事故分类与管理 1. 事故分类及管理办法

⑴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

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 设备事故,指设备(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⑶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⑷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

火灾事故。

⑹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 破坏事故,指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⑻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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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

2.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及车间

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 (二) 事故等级与损失计算

1. 设备事故按《护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化生字[]第43号)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火灾事故按、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

理规定》([]公发26号令)执行.

3。 交通事故按《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 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的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

查分析规则》(GB41-42)和化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执行.

(三) 事故报告程序制度

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

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2。 一般事故的报告,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填写一天内报主管职能部门,

重大事故由主管职能部门填写,三天内报总工程师.

3。 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8小时内报安全消防处;死亡事故发生

后立即报安全技术处和总工程师、总经理,由安全技术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同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安全技术处和生调科,并由安全技术处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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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 调查和处理

1。 发生各类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职

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各职能部门

负责考核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事故的单位不积极配合的,由各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加重处罚,安全技术处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并要严格考核.

3.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发生事故的单位

和主管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十九 潜水泵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 基本要求

⑴ 凡使用潜水泵的车间、科室必须指定专人对潜水泵的领取、投用区

域、使用情况等全过程管理。

⑵ 各单位应建立潜水泵使用管理台账,明确使用时间,分布地点及操作

使用负责人。

⑶ 潜水泵领用必须履行手续,认真登记入账。

⑷ 定点或不定点使用的潜水泵,可根据生产特点,防汛排涝的要求,

由专人负责放置和看管,不得随意挪动,并作为交的一项内容检查交接,谁丢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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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使用潜水泵的人员,必须了解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掌握电泵性能后方

可操作。

⑹ 外购潜水泵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否则不准使用。 (二) 潜水泵使用前的检查

⑴ 潜水泵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电机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冷态)。

⑵ 使用电压应与潜水泵铭牌规定的电压等级相符。

⑶ 临时电源线保护开关、电泵电缆应可靠完好,严禁用普通绝缘胶布

代替防水绝缘胶布包扎电缆破损处。 (三) 潜水泵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⑴ 潜水泵拉接临时电源时,必须由电工接线。设置专用电源,操作开

关不得远离工作区域,位置安放在电泵附近干燥明显处,并悬挂安全标志牌。

⑵ 操作人员应戴好劳保用品,操作电源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

缘鞋.

⑶ 各种不同规格的潜水泵必须在扬程使用范围内使用。 ⑷ 潜水泵配用的出水管内径应符合规定要求.

⑸ 潜水电泵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安全接地措施,电机的电缆芯线中

规定接地的芯线必须接地,如果没有固定的地线时,可在电泵附近的潮湿土地中埋入一根深1米以上的金属材料的棒棍当作地线,以保证安全。

⑹ 电泵不准脱水运转,陆地试转不得超过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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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潜水电泵在排水时,严禁在附近洗东西、洗手、洗脚,以防漏电发

生触电事故。

⑻ 检查、检修、移动电泵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悬挂检修牌后方可

工作。

⑼ 移动或搬运潜水电泵时,严禁用电缆代替绳索拖拉。 (四) 潜水电泵的维护保养制度

⑴ 潜水电泵使用后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保养,确保随时可作备用.

⑵ 潜水电泵在电机和泵之间采用整体密封盖是电泵的关键部位应定期

检查.

⑶ 潜水电泵在不用时不宜长期浸泡在水中,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放在干

燥、通风的室内,使电机定子不受潮,长时间不用应涂防锈油。 ⑷ 损坏的潜水泵修复后,应进行绝缘试验并达到规定标准. (五) 检查与考核制度

⑴ 潜水泵安装使用前、使用中由设备科对安全把关。 ⑵ 按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QY型油浸或潜水电泵,其它类似型号的潜水泵可参照执行。

二十 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

1. 搭设要求

离地面3米以上,离设备、塔器平台2米以上,(特殊情况须经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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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批准)检修设备、管道或建(构)筑物,需要脚手架时,必须提前向设备科报批(紧急情况例外),须现场配合随拆随搭的在报批时一并提出。使用部门事先提出搭设要求或附有详图。 2. 使用期限

一般检修项目为1-2周,新建扩建施工项目为1个月,自搭好脚手架起算,超过规定时间,尚须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经同意架子检查或加固。工程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在三天内通知设备科并拆除. 3。 安全使用要求

⑴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符合《架子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脚

手架搭好后,架子工必须自行检查一遍是否牢固、符合要求,使用部门再施工前必须在检查一遍,再确定牢固可靠后方可施工。 ⑵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拆改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由架子

工搭架。

⑶ 在脚手架上施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在湿毛竹上

行走;为确保架子工人身安全,遇下雨下雪,6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如紧急任务,待雨停后用干毛竹搭设。

⑷ 使用脚手架频繁,周期较长的设备,应使用钢结构平台为宜。 4。 脚手架的拆除

⑴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他

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⑵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

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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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拆下的脚手架、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

绳吊下,禁止投扔. 5. 脚手架的管理

材料的选择等均由设备科负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检查与考核

由生调科和设备科定期检查,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二十一 防暑降温设备管理制度

1。 防暑降温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制度

⑴ 为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各部门,岗位

的工作性质,安全技术处提出防暑降温的设备配置、发放方案,报总工、总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安全技术处负责保管和发放。

⑵ 采购防暑降温设备时,首先要检验产品合格证,不得采购伪劣商品

或安全性能较差的商品。

⑶ 防暑降温设备入库前,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如发现其技术参数于产品标牌不符,拒绝入库,并通过正常渠道向厂方或经销商单位联系退货或调换。

⑷ 入库的防暑降温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防止碰撞,以免受损,

并由安全技术处尽快发放到各单位.

⑸ 每月发放一次防暑降温药品,既每月每人发放风油精、清凉油、霍香

正气水等药品,每天供两次绿豆汤进行解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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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暑降温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制度

⑴ 各岗位在安装使用设备前,应对其外观和零部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可靠方可安装,并进行试运转,待运转正常后投入使用。

⑵ 各类防暑降温设备,均应安装在指定地点,对生产和工作确能起到应

有的作用,不得无故拆除或挪作它用.

⑶ 已安装和正确使用的各种防暑降温设备,要确保安装的牢固和使用

安全,对不符合电气安装使用规程的设备要立即予以纠正。 ⑷ 防暑降温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检查设备的电源有无破裂裸

露现象,防护罩是否安全可靠,电源开关是否安全可靠,零部件是否完整等,如发现缺陷,应立即进行处理.

⑸ 各类防暑降温设备上均不得摆放或存储任何杂物。 ⑹ 防暑降温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禁止移动或向其扔物体。

⑺ 各车间、科室对所存的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每

台设备的看管和使用应落实到人。

⑻ 防暑降温设备除常年使用的外季节结束后,各单位逐步拆除,并认真

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登记入库工作。对一些因零部件缺损的防暑降温设备,应登记造册上报设备科集中修理,因无法修复,须报废的设备,须有专职维修单位的报废证明。并在设备科备案。 ⑼ 各部门应建立防暑降温设备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 3. 检查与考核制度

设备科对各岗位防暑降温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损坏设备者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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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防护盖板管理制度

1. 管理内容及要求

⑴ 本制度所指防护盖板系指厂区范围内的地沟、管沟、电缆沟盖板,各

类贮槽顶部入孔盖板,上水阀门井盖板、下水管道检查井盖板、各污水井盖板、设备水平入孔或检查孔盖板、车间沉淀池盖板、吊装孔盖板等。

⑵ 各类防护盖板均应固定牢靠,便于起吊.

⑶ 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改工程,对各类防护盖板实行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用.

⑷ 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擅自移动,拆除或损坏各类防护盖板。如确

因施工需要要临时拆除或移动防护盖板,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设置临时防护桩杆,悬挂警示灯,警示绳等同时设置警示牌,待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恢复防护盖板,并拆除临时警示标志。 ⑸ 各类设备的防护盖板及检查孔、观察孔在运行中严禁打开,因检查

设备运行情况,确需打开时,应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完毕,应随时盖上。

⑹ 各类防护盖板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应将其列为安全管理工

作重要内容,若发现缺损现象,应按隐患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 检查与考核制度

⑴ 各部门领导、安全员应随时检查防护盖板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

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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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安全技术处不定期检查,须更换盖板有动力车间或基建科负责实施。 ⑶ 擅自损坏移动防护板者,设计管理不到位者,整改不及时者,按安

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条款予以处理,造成后果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三 电焊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管理内容及要求

⑴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⑵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⑶ 电焊机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有电工进行,焊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焊工不得随意拆修焊接设备。

⑷ 焊工推送闸刀时,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的电弧火花烧伤面

部、手部、,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⑸ 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在容器焊接时,不允许用简易的无绝缘焊

钳,防止电焊钳等焊件发生短路烧毁电焊机或发生其它意外。焊接完毕后,电焊钳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断电源。

⑹ 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狭小或潮湿的作业环

境区内必须穿着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要靠在钢板上.

⑺ 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电焊条或电

焊钳.

⑻ 电焊用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不要把电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

上,防止高温损坏绝缘层,电缆要避免碰撞,磨损。发现破损应立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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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或更换。

⑼ 电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关预防触电急救方法等知识,严格遵守有关

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十四 气体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1。 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⑴ 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

的工作场所。

⑵ 未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⑶ 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2。 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员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重大的危险性项目,须由专职医

护人员配合时,由车间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 ⑴ 监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⑵ 技术熟练,全面了解工作性质熟悉监护场所的危险情况,熟练使用

防护器材.

3。 执行监护前的准备

⑴ 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首先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

括:

① 有毒气体的隔绝情况(断开、加堵盲板) ② 置换分析情况 ③ 温度压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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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架子与走梯的搭设情况

⑤ 安全带、安全灯及其它防护器材的准备情况 ⑥ 消防用具,工具准备情况 ⑦ 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了解情况 ⑵ 通知调度室,讲明施工地点及任务

⑶ 在进行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

一定距离,并要求车间另派人把守毒区,以免造成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中毒。

⑷ 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事先提醒工作人员,不准用铁器敲打,对

贮存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应使用铜制工具.

⑸ 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并注意监护点既有

利于自身保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⑹ 一名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担任多人工作的监护任务。如三人

以上工作的监护,须提前增加监护人。

4. 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⑴ 在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并时刻注意着被监护人

动态变化,禁止帮助被监护人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站在上风侧。

⑵ 在监护期间,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动作和身体情况,以保证不发

生问题,同时又要做好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将怎样行动的思想准备。

⑶ 在工作中被监护人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困难,要离开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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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后,才能脱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可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人员应禁止被监护人在工作环境中脱下面罩,以防中毒。

⑷ 长管面具的空气吸口地点的选择,必须考虑风向和周围是否有毒

源,同时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⑸ 带有毒气气体抽毒盲板时,对无刺激性气体如煤气等压力不超过

200mmH20;而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等压力不超过50 mmH20,气温不超过60度,否则不予抽堵盲板.

⑹ 被监护人如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车间领

导报告。

⑺ 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时,须请领导另派监护

人来顶替才能离开,若暂时找不到领导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则应暂时停止被监护人的工作。

⑻ 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准备两班

人员轮换休息,监护人也应予轮换而不能进行两次或时间过长的监护工作.

5。 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原则

⑴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时,必须采取

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有总工程师的书面同意,车间分管主任自始至终在场,监护人方能予以监护,否则,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

⑵ 在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较多的工作,如果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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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无法保证安全施工时,车间主任应另外指派工段长去协助监护。

⑶ 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应通知被监护人中止

工作,及时撤离.

⑷ 如果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中毒或其他伤害)监护人(包括医护人

员)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时求助于医院,在救护人员未来到前,不应停止现场抢救。

⑸ 劝阻未戴防护用具的职工进入毒区抢救中毒人员,避免事故扩大。

⑹ 进入密闭容器内部的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以防发生意外。 6. 检查与考核

⑴ 安全技术处及各车间领导应经常在气体监护场所进行检查如发

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⑵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二十五 危险源管理制度

1. 危险源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⑴ 危险源的定义:就是有潜在的危险因素,且目前又无有效办法完

全消除这些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和物资.

⑵ 根据焦化生产工艺、环境等特点,我公司危险源共分为四级.即一

级危险源、二级危险源、三级危险源、四级危险源、并对四个等级的危险源分别实行公司级、车间级两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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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一级危险源主要是指煤气、油类、蒸汽等其他压力等,由主管科

室负责组织定期检查,监控管理,车间和工段、班组负责日常监控。

⑷ 二级危险源主要指动力电气、配电站、电磁站、起重机械,工业

建筑物及主要设施危险部位等,由所在车间(科室)负责监控管理。

⑸ 三级、四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人身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

场所等,由所在的工段和班组负责监控。

⑹ 一级、二级危险源所属的主管科室和车间,均建立、健全检查、

检修、整改等台账、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监控人,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二十六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⑴ 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 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 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

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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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 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 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 操作六严格 ⑴ 严格进行交. ⑵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⑶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⑷ 严格执行操作要求。 ⑸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⑹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⑴ 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⑵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⑶ 必须进行置换通气。

⑷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⑸ 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⑹ 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⑺ 必须有抢救设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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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4。 动火六大禁令

⑴ 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⑵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⑶ 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⑷ 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⑸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⑹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5。 机动车两七大禁令

⑴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⑵ 严禁酒后开车。 ⑶ 严禁超速开车。 ⑷ 严禁零档溜车。 ⑸ 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⑹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⑺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二十七 安全例会制度

1。 安全例会是公司安全工作信息反馈的一种有效方法,能及时收集各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信息,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指导安全工作,因此必须建立安全例会制度。

2. 安全例会由安全技术处主持召开,安全例会主持人员应全面掌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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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会上提出的问题,使安全例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3。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每次应有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和布置本月安全

工作的内容.通过安全例会交流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经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方针、及会议精神等. 4.每天调度会由安技处汇报安全生产问题以及应注意事项。 5. 安全例会应由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员参加.不能到会的车间(部门)

领导另派人参加。主持人认真考勤,对无故缺席的要予以经济处罚。 6。 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员在参加会议前,要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将存在的问题、发生的问题、解决的问题,一并反映到会上。

7. 安全员在参加例会后,要将会议精神及时向本车间(部门)领导汇

报,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8。 会议备有会议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会议的内容及决策。

二十八 禁火区域装接临时线的安全规定

1. 管理内容及要求

⑴ 在禁火区和易燃易爆区域,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电线和临时照明灯,

必要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经本公司安全技术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禁火区域内不准架设临时架空线.

⑵ 装接临时线和临时灯场地周围一切可燃物必须由所在部门清理并

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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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装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四芯的橡套移动式的电缆,不得用

其他线代替,其他路线可采用三芯、四芯片的橡胶或塑料软线,线路布置应整齐。

⑷ 临时电线应符合基本的安全要求,线不易过长,离地面高度不低于

2。5米,临时架空电线长度不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低于4—5米。

⑸ 临时电线应有期限,一般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

特殊情况必须延长,需另办手续。停止用电时,应及时办理停用电手续。

⑹ 凡外单位在本公司施工用电,不得任意接临时电线,如动用我公司

电源要另行接线时,必须经安全技术处同意后装好临时电度表后方可按以上要求接线使用。

⑺ 装接临时电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2。 检查与考核

⑴ 由动力车间派专人到按线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⑵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

二十九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 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

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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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

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 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

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 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

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

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 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

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 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

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 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

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 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

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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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 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 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

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 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

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 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

全运输要求。

⑷ 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

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⑸ 夏季气温在30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

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⑹ 装运化学物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遇水燃烧的

物品应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设备。

⑺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辆的排

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还必须有除静电的设备,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旗。

⑻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

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火的工具,不得翻滚、振动、撞击、摔倒、重压、摩擦。

3。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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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并

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人担任.

⑵ 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每

间库房或储藏室,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水、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 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

保持畅通。

⑷ 危险性能或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分堆隔

离储存,如堆包装置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同时分堆或同柜分档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空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遇水燃烧或受热后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品.

⑸ 不准在储藏地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

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 仓库储藏室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

志,提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⑺ 必须建立和健全入库、验收、发货、盘点、日常养护等制度对性质

不稳定的容易分解、变质或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 ,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

⑻ 装卸或出入库时,对遗留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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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

⑼ 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后,

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三十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管理目标

⑴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⑵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本部门管理职责.

⑶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到位、落实到岗,保证无缺

项。

⑷ 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化、标准化,当工艺变化时及时修订,确保切

实可行,并监督严格执行。

⑸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⑹ 三级安全教育率100%,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确保职工持证

上岗.

⑺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锅容管设备,注册率100%,完好率大于95%。 ⑻ 危险源控制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⑼ 现场管理、环境卫生等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要求。

⑽ 每月一次安全例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并有记录。

⑾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⑿ 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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⒀ 劳动保护用品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⒁ 重伤以上工伤事故为零。 ⒂ 轻伤事故为零。 2. 处罚与奖励

⑴ 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罚500—1000元。

⑵ 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持证上岗,罚100-500元。 ⑶ 隐患整改不及时,危险源控制不完善,罚200—500元。 ⑷ 安全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或未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罚100-200元. ⑸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罚200—500元。 ⑹ 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或失效,罚100-500元。 ⑺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50-100元。 ⑻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⑼ 发生轻伤事故按情节轻重,罚100-1000元。

⑽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按该事故上一级标准处

罚。

⑾ 完成控制目标者予以奖励500-1000元。

三十一 交制度

1. 者

⑴ 前应全面检查,使生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为下班生产打基础. ⑵ 者应如实填写生产操作记录并主动向人员交待如下事项: ① 本班生产设备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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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本班生产工艺操作情况。

③ 本班出现非正常情况,原因、处理措施和效果。 ④ 安全生产和预防措施。 ⑤ 上级通知、指示。

⑶ 交接生产工具和原始记录,做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⑷ 在者认为生产和设备及其他正常后,者方可下班。 ⑸ 在时如出现事故,应与者共同处理好方可下班。 ⑹ 如者未及时来,者应坚守岗位,并向值班班长汇报。 2。 者

⑴ 时检查上班生产情况,听取者汇报。

⑵ 时如有疑问,应向人员询问清楚,不得含糊,一切正常后方能允许者下班,否则后果自负。

⑶ 时,应检查上班原始记录、记录,各点工艺指标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检查工具设备和环境卫生。 3. 不接

⑴ 生产情况讲不清楚,说不明白不交不接.

⑵ 生产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原因讲不清楚、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妥不交不

接。

⑶ 跑、冒、滴、漏严重,该处理没有处理不交不接。 ⑷ 环境卫生、设备卫生搞不好不交不接。 ⑸ 工具不齐全,说不清原因不交不接。 ⑹ 记录不清楚、不完整不交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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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基础管理

⑴ 装置开工率:鼓冷工序98%以上,粗苯洗涤95%以上,硫铵、脱硫

90%以上。

⑵ 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全部设备完好率在90%

以上。

⑶ 密封点泄漏率:静密封点泄漏率在0.5‰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0。

2‰以下。

⑷ 设备标示牌和上墙板牌记录及时准确、认真,相应班组维护好。 ⑸ 设备运行记录要求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时间要准确无误。 ⑹ 备用设备每天盘车一次并记录,备用检修设备须挂牌标识。 ⑺ 各过程控制点设备运行状况要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使

之满足过程控制点工艺要求.

⑻ 设备管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设备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并进行责任制考核. 2。 设备润滑

⑴ 每天设备运转检查油量,及时加油、换油,坚持润滑油“五定\"、“三

过滤”保证油质。

⑵ 大型设备(风机或减速机)保养、润滑专人负责并做好润滑保养记录。 3. 设备维护

⑴ 设备卫生承包到人,达到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色。及时消除跑、

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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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设备基础及出口管道阀门卫生良好、无灰尘、无油污。

⑶ 对于液下泵等设备,在运行期间必须在现场监护,以免出现事故。 ⑷ 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进行设备开停车。 4. 维修

⑴ 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检修任务。

⑵ 保证设备检修的工作质量,因检修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自承责任。 ⑶ 做到文明检修,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制度.

⑷ 注意检修现场卫生,检修应及时回收废料,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⑸ 及时完成各工段班组下达的检修工作任务。 ⑹ 要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⑺ 设备大中小修要及时填写检修记录,大修有完整的交工资料,车间、

班组详细记入设备原始记录或台帐,记入设备档案。

⑻ 检修过程中容器、设备挂牌标识,运转设备开停有标识(记录).

由各工序负责标识,维修人员监督,不符规定或不规范者,维修人员有权杜绝进入现场。

三十三 巡回检查制度

1。 安技处每周组织一次工艺生产、设备、安全现场综合检查,对要害

岗位防火、防爆、危险品岗位和过程控制点重点检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并限期整改。

2。 设备、工艺、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检至少两次,对查出的问题认真

做好记录.一是每天向分管主任汇报,二是在第二天的调度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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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属整改的,及时下整改单,限期整改。

3。 值班长,每班不定时巡检不少于两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

做好记录(生产记事),对一切违章、违纪现象,严加制止. 4. 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对本工序设备运行、工艺指标等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值班长、主任.

三十四 现场管理制度

1. 现场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要素有机组合的活动场所,包

括安全生产秩序、劳动者、劳动对象、操作方法、生产作业环境、生产信息等要素,目的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 生产现场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各项记

录,做到规范化,填写清晰、真实、准确。 3. 现场设备做到:

三清:设备清洁、操作间清洁、现场清洁 四无: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无易燃物 设备清洁程度达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4。 严格执行四十一条禁令和设备大修“十”字方针(安全、文明、优

质、高效、节约).

5。 生产现场、原材料摆放有序,设备有标牌,产品有标识. 6. 工作间、办公室、更衣室等后勤生产设施摆放整齐,达到窗明、几

净、壁净,地面清洁,室外无垃圾、无杂草、无废料,室内外卫生做到每日一打扫,每周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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