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所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招聘
(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特长和不足进行充分的评价,作出初步选择后,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应由合伙人参加,其人数不得少于合伙人人数的三分之一,面试结果集体讨论并书面告知办公室,如主任不能出席,结果报其批准后方生效。
二、录用
(一)应聘人员经合伙人评查合格后,通知办公室向其发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报到上班,新员工报到后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如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多次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三)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递交下列证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3)试用通知书;(4)人事档案表;(5)照片一张,并向办公室填报有关表格。
(四)员工一经正式聘用,由律师事务所签发聘用书,注明聘用时间,交办公室发文,并办理入所手续。
三、辞退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所时,应提前一个月填具“离所申请书”呈交办公室,核转合伙人会议同意后,通知办公室为其办理离所手续(包
括填具“离所人员应办手续清单”),手续清楚后由行政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发离所证明,交办公室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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