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指导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促进历史街区的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特编制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为指导,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1.1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2002年)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4)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9)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2008年) (10)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11) 《扬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2)
1.2 规划范围
1.2.1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盐阜路,南到文昌路,西临国庆路,东至泰州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7.公顷。
1.2.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是东关街两侧文保单位、传统风貌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
保存完好,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用地面积为32.47公顷。
1.3 规划原则
1.3.1 保护的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街巷格局和传统风貌进行保护、维修和修缮;整理、挖掘和保护本地区非物质性遗产;保护和延续维持规划区的居民生活、传统商业和手工业。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对文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及各种历史要素,研究鉴别予以保护;对新建建筑在对本土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
保护历史真实共存性的原则——对规划范围内不同时期和风格的历史遗存和景观,根据其价值大小同样重视与保护。
1.3.2 发展的原则
推动地区复兴的历史街区:功能提升原则——对本地区的功能定位需要满足经济振兴的需求,从而实现地区的功能提升。
迈向持续发展的历史街区: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本地区的功能定位在营造现代生活系统的同时,应当充分延续地方性的历史文化传统。
追求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街区:社会和谐发展原则——对传统功能进行合理置换,使传统功能的延续与新功能的发展相协同。
1.4 规划目标
为今后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控制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框架;
为规划区确定未来可以整合进扬州市发展进程中的合理目标; 为规划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功能与内容。
1.5 工作重点
保护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明清及近代传统建筑风貌;保护并延续街区所留存的街巷空间格局、历史文化信息和生活气息;在保护的前提下有序更新,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发挥街区特色与优势,实施传统商业、城市旅游和文化经营的重新定位,充分展现街区所包涵的遗址文化、名人文化、园林文化、书香文化、商业文化、女性文化、近代工业文化的浓郁的地方传统文化氛围,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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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1.6 规划期限
近期:2009年至2015年。 中期:2016年至2020年。 远期:2021年至2030年。
1.7 成果构成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三部分。经批准的文本和图纸共同构成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规划变更
(1) 扬州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的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经过专家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报扬州市批准后,重新编制保护规划:
①涉及影响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调整的;
②改变原规划确定的原则、整体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 (3)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一经批准,扬州市应当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4) 本规划的解释权归扬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 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2.1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2.1.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GB50357-200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以及《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对原扬州老城区控规大纲中划定的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予以调整:将原范围以东反应街区特色与价值且风貌统一的建筑群、文保单位划入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重新划定的历史街区保护范围面积为32.47公顷。
2.1.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
(1) 维持历史文化街区原有空间格局,不得随意更改。
(2) 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包括文保单位、推荐历史建筑、传统民居
聚落、门楼、古树、古井、传统地面等以及地方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
(3) 整体保护街巷格局、尺度、历史名称及街巷界面。对现有道路进行改造时,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系统,可拓宽“瓶颈”,但不得随意改变走向;路面、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
(4) 建筑应加强维修,清除违章搭建和不相协调的建筑,禁止大拆大建。色彩取黑、白、灰、棕以及清水砖墙的自然色等扬州传统的民居色彩。建筑形式、建筑装饰、门、窗、墙体、屋顶以及其他细部应按照扬州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
(5) 原则上要求维持街区原有功能,结合老城区特点,强化居住,适当增加文化娱乐功能。现有妨碍街区风貌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6) 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改、扩建项目,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经规划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并公示。
2.2 重要保护对象的保护与利用
2.2.1 空间格局与街巷肌理
(1)保护历史形成的东关街、东门、运河码头的空间格局、尺度与传统风貌,控制沿街建筑高度,对沿街风貌障碍建筑和东门遗址环境进行整治,强化“河-城-街”的历史格局。
(2)对街区内的历史街巷,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肌理和尺度,保护和恢复传统街巷的历史名称。
2.2.2 文物保护单位
(1)规划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控制单位16处(详见附表一,第四批文保单位应按规定划定并报批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令案处理)。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如下:
①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该范围内的建筑及环境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的要求进行保护;只能进行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维护和修缮性建设活动;其建设必须严格按审批手续进行,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真实的历史信息;现有严重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②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中影响文物原有风貌或对文物的安全构成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保证满足文物的消防、环保等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相应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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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出现重叠时,应服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建设控制要求。
文物古迹的迁建与重建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的要求进行。 2.2.3 推荐历史建筑
(1) 经过对规划区历史遗存详细勘查和审核后,本规划将规划范围内除文物保护单位外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能够反映某个历史时期(包括建国后)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定为推荐历史建筑。
(2) 保护推荐历史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典型装饰风格与建造材料以及其他体现本地区历史文化特征的建筑元素。
(3) 推荐历史建筑不应成片拆除,应参考历史建筑的整治方式,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和完好程度进行针维修、改善(详见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图)。
(4) 推荐历史建筑应进一步对其进行详细核查,确实符合历史建筑条件的由扬州市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
2.2.4 其他物质文化遗存
(1) 本规划的其他保护对象还包括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 历史形成的构筑物和地面铺装等环境要素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存。
(2) 挂牌保护古井、古树;古建筑门楼、墙面、界石等实行就地保护,说明和展示其历史文化价值。对零星的古建筑家具、石雕、木雕构件等可采取馆藏或集中保护展示的方式。
2.2.5 非物质文化遗存
(1) 非物质文化遗存包括:(a) 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 表演艺术;(c)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 对享有这些遗存的特殊习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确保和支持创造、保养和传承这些遗存的社会群体以及物质性的承载环境,保证这些遗存不仅作为历史资料得到静态的保存,还要使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和发展。
(3) 通过对东关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传承现状及特色性与可发展性评价,确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规划项目(详见附表二)。
2.3 建筑遗产的保护
2.3.1 分级保护与适度整治更新原则
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模式是本着保护东关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质量、风貌等的综合调查评估,
对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提出分级保护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2.3.2 保护与整治模式
修缮:针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具体办法参见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
维修:针对推荐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内部尽可能保持历史布局,不改动或少改动。
改善:针对推荐历史建筑所进行的调整、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应注意不改变其外观特征,可以根据推荐历史建筑的建筑质量、设施情况,对其加以调整改造,以提高使用质量,适应新的功能。
保留:针对一般建筑物,当其与历史风貌无冲突,质量较好时,应采用保留的方式。该类建筑的外观和历史环境尚属协调,对其采取的措施是维持现状或局部略加整饬。
整修:针对一般建筑物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进行的改建活动。如果仅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就能与历史环境取得和谐的话,采用整修的方式。
改造:针对一般建筑物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如果必须通过改变建筑造型才能取得与历史风貌和谐的话,应采用改造的方式。
拆除:分为暂留和拆除两类。其中:
暂留是针对一般建筑物中与历史风貌冲突较大或质量较差的,但由于经济社会原因而暂时无法更新拆除的,可暂时保留。
拆除是针对风貌极差、质量极差的一般建筑,或该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则根据规划需要将其拆除,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对古遗迹进行复建,或开辟为绿化及开敞空间。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分为三个等级(详见附表三):
(1) 第一等级:针对文保单位,采用修缮的保护与整治模式,具体办法参见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
(2) 第二等级:针对推荐历史建筑,参考历史建筑,采用维修、改善的整治方式,不宜采用其他方式。
(3) 第三等级:针对一般建(构)筑物采用保留、整修、改造、拆除(含暂留和拆除两类)的整治方式。对于拆除后的地块,一般需加以设计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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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3.1 土地利用规划
3.1.1 功能发展定位
本规划区是集观光、购物、休闲、娱乐、居住为一体,体现扬州古城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和文化氛围,兼收扬州市的传统商业精粹,居民生活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旅游商住混合功能的历史街区。
3.1.2 用地调整原则
(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鼓励传统商业,争取传统名店老字号入驻;鼓励发展经营传统工艺和文化产品的商铺、茶肆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
(2) 规划范围内拆除的建筑一般需要重建以维持历史风貌完整性,引入的新功能宜为文化、展览、餐饮休闲、居住、小型旅游商业等。
(3) 规划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工业、仓储、大型商业与金融办公等可能造成污染、体量过大、人流密集的设施。现有的妨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工业企业应逐步迁出。
3.1.3 用地调整规划 (1) 居住用地
①居住是规划区的主要功能,通过建筑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和提升原有居住用地类别。
②居住商业混合用地集中在东关街沿线以及国庆路沿线,商业类型为以名店老字号为主的传统商业。
③扬州大学搬迁后,其用地可以调整为居住用地或作为其他更新发展用地为街区保护提供后备拓展空间,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有统筹安排, 严格控制其开发容量与环境风貌。
(2) 公共设施用地
①文化娱乐用地结合街区内的历史遗存设置,集中于东圈门十六号、汪氏小苑、街南书屋、谢馥春、三和四美、准提寺、艺蕾小学等处。艺蕾小学搬迁后,该处规划为体现扬州传统地方特色的文化类项目。
②在李长乐故居、逸圃、个园以东、谢馥春、三和四美、东荣园等处引入新的小型旅游商业、旅游住宿功能。
③保留沿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的行政办公、商业、医疗卫生用地。 (3) 文物古迹用地
①规划范围内有1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控制单位。规划将现状各种使用功能的文物古迹统一规划,功能以历史展示、文化交流场所为主。
②在进一步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对应的文物保护要求,项目的审批应该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
(4) 工业用地
将规划区原有的工业用地迁出。三和四美与谢馥春原厂址只保留部分作坊式生产展示功能。
(5) 绿化用地
增加公共绿地与广场开放空间:三和四美厂址以北,增设活动广场;整治东门遗址的环境,复原街南书屋以增加公共绿地。
(6) 道路交通用地
①保持原有街巷的格局、走向,局部拓宽、新辟,形成内部机动车道路。 ②沿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以及内部机动车道增加停车场用地。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文昌路以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1.4 用地兼容与功能引导
(1) 土地使用兼容性指的是某些地块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可以变换使用性质或同时容纳多重用地功能。
(2) 在本规划中,为了体现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只将用地性质控制到城市用地分类中的中类。
(3) 在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和符合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允许特定区域内土地使用的兼容和复合(详见附表五)。
3.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2.1 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1) 城市级的医疗、教育、大型商业零售等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于本地居民,解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文物古迹、文博纪念、特色商业、住宿、旅游咨询等设施主要服务于旅游者。
(2) 城市级公共设施一部分沿规划区外围四条城市道路分布,另一部分沿东关街分布,包括文物古迹、文化、医疗、办公、教育、大型零售商业和文博纪念、特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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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旅游咨询等公共服务设施。
3.2.2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1)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本地区居民服务。
(2) 规划在三和四美厂址以北增设一社区活动中心,配置社区基础教育、室内外活动、社区商业网点。
(3) 结合街南书屋的复建,为社区居民配置一个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4) 国庆路沿线的商业以服务于本地区居民的生活型商业为主。东关街沿线现状的商业服务设施,以服务于旅游者的旅游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旅游住宿、时尚消费为主,同时穿插服务于本地居民的商品零售和各类餐饮。
(5) 在规划区内增加两处幼托中心,分别位于三和四美以北的社区中心和三祝庵附近。
(6) 考虑规划区周边现有公共设施,规划区内不再配置菜场、小学、医疗设施。
3.3 人口容量规划与人口疏解
3.3.1 规划区内现有常住人口203人,居住用地面积约39公顷,居住人口密度为522人/公顷,居住人口密度偏大。规划确定本地区人口发展的策略以人口疏解为主。
3.3.2 规划居住用地36.82公顷,按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平方米(处于经济型和标准型之间),将规划区人口容量控制在12200人, 3486户,约占现有人口的60%,需迁出居民约81人,2330户。规划居住人口密度调整为331人/公顷。
3.4 公共活动空间规划
3.4.1 公共活动空间布局
保留规划区内的主要巷弄和公共活动空间并适当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形成“两轴、五核、六节点”的公共活动空间系统。
(1) “两轴”:保护并强化东关街的传统商业空间氛围;自花局里主街延续至东圈门十六号主街一线,南段突出名人文化(东圈门十六号、李长乐故居)与书香文化(街南书屋)的空间氛围,北段突出特色商业空间(花局里)氛围。
(2) “五核”:包括三和四美厂址以北的社区活动广场;东门遗址广场;街南书屋小游园;个园与琼花观两个公园。
(3) “六节点”:包括三和四美传统酱品展示园与美食广场;谢馥春厂区突出
馥春品牌和女性文化,形成的美容、休闲公共活动空间;艺蕾小学、东圈门十六号、李长乐故居经空间环境整治,形成的小型公共活动空间。
(4) 强化近人尺度的庭院空间,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绿化布置,为街区内部的老屋旧街增添生机。
3.4.2 公共活动空间整治
(1) 分别确定保留、整治的公共活动空间,根据所需适当增加公共活动空间,与现有的公共活动空间系统建构有机的联系(详见公共空间整治模式图)。
(2) 保留的公共空间:指现状功能、尺度均较为适宜,在街区原空间结构中位置重要、具有特色、并对表现历史风貌起重要作用的公共空间。这些公共空间应严格控制,予以保护。对此类公共空间,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形式、周边界面的景观特性,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的环境设施。在更新改造时,应以保持并强化其原有特征为原则。
(3) 需要整治的公共空间:指那些在街区空间系统中地位重要,本应作为表现
地区特色和风貌的公共空间,但现状功能、尺度、环境有待改善的公共空间。规划针对目前规划范围内公共活动空间缺乏地段,对原有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而形成的公共空间。对需要整治的开放空间,允许对原有不相适宜的功能进行调整,对周边建筑根据其对景观风貌影响的程度采取改建外观、减层、拆除或新建等措施。
(4) 新增公共空间:在规划重要节点处,拆除现有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增加活动场地;以及根据规划区内交通需要,局部地段新辟的机动车道,以保障街区内的步行环境。
3.5 绿化景观规划
3.5.1 绿地系统规划与绿地率
(1) 除临时绿地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外,保留所有现有的公共绿地。 (2) 保留所有现有的道路行道树。
(3) 保留所有现有的单位附属绿地和住宅地块内的绿地。
(4) 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对保护古树名木重要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对古树名木加以挂牌保护,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5) 注意通过增加垂直绿化,来改善规划区的绿化环境,同时注意树种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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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多种植传统树种和花木,营造与历史街区相宜的绿化环境氛围。
(6) 进一步完善绿化系统,加强公共绿地、街坊绿地、宅间绿地等多层次绿化建设,不鼓励修建大广场、大绿地、大草坪。
(7) 各地块内的绿地率经规划后不得低于现状绿地率。 3.5.2 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景观系统主要由景观轴线、景观环线和景观节点构成:
(1) “景观轴”有两条,沿东关街形成商业景观轴,自个园至东圈门十六号形成人文景观轴。
(2) “景观环”由风貌良好的街巷组成,观巷——地官第——东圈门——东圈门十六号主街——万家巷——花局里主街——准提寺以南街巷——前安家巷。
(3) “节点”分为重要景观节点、次要景观节点两级。重要景观节点包括个园、街南书屋、东门遗址和东圈门十六号四处。次要景观节点指其他较为重要的视觉焦点与亮点。
(4) 对商业景观轴的设计应尊重历史原貌,在局部重要节点空间的区域适当增加绿化,小品设施。人文景观轴在强化东关历史文化街区最精华的人文特色的同时,应适当对周边建筑界面加以整治与改造,同时增加一些设施以增强该轴线的可识别性,但是禁止采用与风貌不协调的设施。
3.6 高度控制规划
3.6.1 高度控制规定 (1) 一类高度区
定义:建筑的檐口高度控制在3.8米以内为主,绝对控制在7.0米以内(建筑用地不得超过20%)。按历史原貌进行的恢复性建设不受此限。
控制对象:东关历史文化街区。 (2) 二类高度区
定义:建筑的檐口高度控制在7.0米以内为主,绝对控制在10.0米(建筑用地不得超过20%)。
控制对象:东关历史文化街区周边景观过渡地段。 (3) 三类高度区
定义: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
控制对象:东关历史文化街区周边景观过渡地段之外的非城市干道沿街地段。 注:可改造用地内居住建筑高度,不得超出三类,但在控制阶段须根据现状建筑高度及与周边风貌协调的原则作具体控制,分别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
(4) 四类高度区
定义:建筑檐口高度以12米为主,控制在16米以内。
控制对象:城市次干道(国庆路、盐阜西路和泰州路)两侧的沿街地段。 (5) 五类高度区
定义:建筑檐口高度以16米以内为主,原则控制在20.0米以内,个别地段绝对控
制在24.0米以内。
控制对象:城市主干道(文昌中路)两侧的沿街地段。 (说明:建筑高度:指檐口至室外地坪的高度。) 3.6.2 高度控制要求
(1) 建筑屋面平均坡度宜按1:1.8-2.5控制,檐口高度至屋脊高度不宜超过2.8米。
(2) 保护及维修、改善的建筑物高度一般维持现状高度,保留建筑在周边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筑高度,但不应超出所在建筑高度分区规定要求,同时应满足民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整修、改造建筑基本维持现状高度,在条件许可时,可对视觉冲突较大的建筑局部进行降层处理。
(3) 可改造用地根据其所处位置和具体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建筑高度。新建建筑的高度应与其内部和周边的推荐历史建筑相协调。
(4) 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边建设控制地带的高度分区,根据其保护等级和建筑特征,可划定为一类或二类。本街坊准提寺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二类建筑高度分区。
(5) 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6) 标志性的亭、台、楼、阁的建筑高度可不受所在地段高度分区。 3.6.3 景观视廊控制
(1)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建高度制高点,以体现街区的肌理特征。
(2) 严格控制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步行街东关街、花局里商业主街——东圈门十六号主街两条景观视廊两侧建筑的高度,保证传统风貌的完整性
(3) 对两条景观视廊除入口节点景观空间外,还应适当设置空间节点,以丰富步行街景观视廊的空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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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四章 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4.1 道路交通规划
4.1.1 规划区交通
(1) 规划区内外部交通穿越。外部交通流通过规划区周边干道及制定相关交通管理措施进行渠化,将其分流到其它干道上。
(2) 以人为本,以集聚和疏散客流为目的,为游客创造宜人的游览环境。 (3) 合理配置道路资源,优先考虑行人和公交,合理引导社会车辆。未来允许居民拥有私家车,但不鼓励。
(4) 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出行和车辆停放矛盾,合理配置停车场设施,完善公交站点等设施,实现动态交通组织与静态交通设施相结合。
(5) 道路规划应不破坏规划区的整体风貌,在实现方便人车出行,提高街坊中市政设施的现代程度的目标下,尽量维持原有道路格局、街巷尺度和道路路面铺砌方式。
(6) 结合交通行为特征,进行不同的交通组织。 4.1.2 交通组织方式 (1) 游客交通组织
游客的交通组织尽可能将各个景点串联成环形旅游线,使游客不走回头路,形成一个安全、便捷、畅通的旅游网络。
在规划区外围的城市主次干道上增设公交站点和社会停车场,实现游客内外交通的转换。街区内部统一为步行+电瓶车观光的旅游交通方式。
(2) 居民交通组织
规划本地区居民未来的交通方式是在街区范围内采用步行,远距离出行采用公交。随着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允许居民拥有私家车,但不鼓励。
4.1.3 道路交通系统 (1) 外部交通
国庆路、盐阜路、文昌路、泰州路为本规划区的外部交通道路。在盐阜路、文昌路、泰州路增设公交站点,保证街区的对外旅游交通和公共交通可达性。
东门遗址为街区主要入口。在东门遗址、个园、东圈门十六号分别设置三个社会停车场,为内外交通转换节点。
(2) 内部交通
街区内部道路以步行与非机动车通行为主。
东关街、花局里的主街和东圈门东段规划为车行道(在夜间9点与早晨7点之间允许机动车通行),在限行时段内,除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外,机动车辆不准进入。
东关街以北片区,广储门大街仍作为机动车道,并整合现状道路形成一条自泰州路延伸至花局里以东的机动车道,红线宽度为6米。
东关街以南片区,新辟三条尽端式的机动车道分别由国庆路、文昌路伸入街区,其中三祝庵以东车道红线宽度为5米,其余为4.5米。
整个街区的机动车服务域在150米以内的地区达到90%以上。 (3) 停车场
商业、文化娱乐、行政办公按0.5个泊位/100平方米,餐饮按0.6泊位/100平方
米,街区内老式住宅按0.3泊位/户配建,扬州大学搬迁后该片规划为居住用地,停车在该片区内规划解决;沿文昌路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不考虑在街区内解决,不列入计算,规划范围内需配建停车泊位1143个。
规划通过地面停车、地下停车、立体停车、多种停车方式相结合,总计增加停车位850-900个。艺蕾小学以北的停车场为限时停车场,仅在夜间以及特殊情况下停车。
不足的停车位建议于街区外围附近可能地段设停车场解决。 4.1.4 公共交通规划
(1) 街区内部主要采用电瓶车公交来解决人流疏散、游客引导问题。
(2) 规划于东门遗址以南设电瓶车换乘总站,街区内部的电瓶车路线成环线。 (3) 将东关街——彩衣街一线从扬州整个老城区的层面来考虑电瓶车交通的组织,以联系老城区内的四个历史街区。
(4) 扬州特有的黄包车做为公共交通的辅助方式。 4.1.5 消防交通规划
(1) 东关历史文化街区内外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车行道、可通行电瓶车道路作为主要的消防交通道路。
(2) 新开通道路宽度在4.5米以上,所有可通车的道路及回车场形成尽端式消防通道和回路式消防通道,以保证整个街区的消防可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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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市政工程规划
4.2.1 给水工程规划 (1) 规划水量
居住用地1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天。 文教卫等用地:0.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天。 道路绿化等用地:0.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天。 据此,本规划区总用水量为0.85万立方米/天。 (2) 管网规划
①随着东关历史街区的改造,规划区域内的用水量会增大,部分现状管网会受到破坏,且由于部分自来水管网年代已久,需要更换新型管材,结合规划区的改造更换一些自来水管网,同时保留一些管径较大,管材较好的自来水管道。
②以东关街和东圈门两条主干道的自来水管网作为主供水干管,并采用“鱼骨型”向南北向辐射,与四围的市政管网连成环网。
③目前东关街的自来水管径为d300,东圈门的自来水管径为d200,加之规划四围的市政自来水管网,规划区域的水源能够保证。
④部分街巷管径偏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需要改造,管径加大到d150,同时每隔100米左右设消火栓。
4.2.2 排水工程规划 (1) 规划水量
污水排水系数按0.9考虑,因此本规划区污水排水量为0.77万立方米/天。 暴雨公式采用Q=8248.13(1+0.1Lg P)/(t+40.3)^0.95 升/秒.公顷,其中P表示重现期,按1.5年计算,t表示降雨历时,按地面积水时间(5分钟)加管道流行时间计算。
(2) 规划原则
本规划区域的排水管线仍采用截流制排水,排水管道与市政管线接口处采用截流方式与污水管和雨水管(或河流)连接。具体原则如下:
①将雨水优先下渗入地,所有雨水口均设计成渗水型雨水口,同时,路面和硬质地面规划成具有渗水工功能,雨水优选下地,增加结化面积,最大程度地减小雨水径流流量。
②粪便污水尽量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收集范围可大可小,具体根据化粪池或截粪池的设置场地条件确定。对于无法集中收集的排水点,可设置小型截粪池的方法,将排入排水管网的污水进行截粪处理。
③排水管采用轻质、内壁光滑、施工简便的排水管,一方面增加排水量,同时尽量减小施工对周围建筑的影响;有条件时,可采用新型排水检查井和雨水口,以减小排水管线的平面尺寸。
(3) 给排水设施规划
①给排水设施,给排水管径采用取较小的数值,给水闸门井采用套筒式阀门井。 ②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如果场地,井壁厚度由原标准图集的壁厚240MM改为120MM。
③化粪池采用较小型,必要时采用非标型号,靠近城市污水截流主干道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不必设置化粪池或截粪池。
④个别数段不排除采用无检查井的排水管,可用三通代替检查井,以节省管线布置空间。
4.2.3 电力工程规划 (1) 负荷预测
按用地性质分类的用电指标进行测算, 经计算,本区总计算负荷为1.3万kw,人均负荷1.06kw。
(2) 10kV变电所规划
本区杆线尽可能下地,将原杆上式变电所取消,改为箱变,并需在本区增设箱变,箱变位置尽量设在区内公共空间较大的地方,尽量选用体积较小的箱变,且色彩需与周围环境协调,对于电缆份纸箱等体积较小的配电设施根据需要可在其外加装饰与周围环境相配合。箱变的供电半径控制在150米左右,每台箱变的容量可考虑选用400KVA,500KVA或630KVA。
(3) 供配电线路规划
区内巷道主线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对于巷道较窄的供配电支线可采用电缆穿管沿墙明敷,但管道颜色需与建筑协调。
供配电线路敷设在路东(南)与弱电线路分开敷设,埋设深度为0.7米。 (4) 路灯照明规划
①道路照明应从功能照明、交通诱导性以及环境景观等方面综合考虑。
②市政道路照明电源由10KV箱式变电站提供,供电半径800米左右。为了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匹配,路灯箱变外观做成小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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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③照明光源主要采用暖色光源,营造温馨宜人的氛围,重塑街区的历史风貌。 ④照明灯具的控制方式采用光控、时控和手控三种控制方式。 4.2.4 电信工程规划 (1) 电话容量预测
经计算,本区电话为5172线,规划区内预测电话的需求量6000门,预计电话交换机容量为6000门左右。
(2) 电信设施规划
在本区内空间合适的地方适当放置室外电信光交接箱及多媒体箱,多媒体箱尽量考虑设在室内。
(3) 通信管道
随着光纤接入网广泛使用和城域网种类增多,根据各类通信业务的特点和对通信管道(包括有线电视、移动通信、交通信号等专业)需求,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规划通信管道敷设于道路西侧或北侧人行道下,通信管道采用白色PVC双壁波纹管φ114和φ60组合 ,管道埋深为 0.7米。
4.2.5 燃气工程规划 (1) 耗热定额
根据《江苏省天然气利用规划编制纲要》的建议和本地区使用燃气情况居民人均耗气指标详见下表:
年 份 单 位 居民人均耗气指标 2007 兆焦/人·年(60万KCAL/人·年) 2299(55) 2010 兆焦/人·年(60万KCAL/人·年) 2508(60) 2020 兆焦/人·年(60万KCAL/人·年) 2717(65) (2) 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的管网采用枝状敷设,沿目前管线所到区域向前延伸,采用直埋或者管沟的敷设方式。规划区外围用户采用户式中低压调压设施。
燃气管线无法到达的部分以瓶装气供应为主,逐步引导居民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气,减少居民用热的废气排放。
4.2.6 环卫设施规划
(5) 重新布局垃圾站点,以利使用和运输,确保历史文化街区景观。垃圾收集点的形式应改变现状的材料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 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且有便于识别的标志。规划区内企事业单位垃圾自行收集
(7) 废物箱的设置应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易于识别。 (8) 对现有公厕进行改造升级,确保景观节点的环境,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9) 街区必须有高度的保洁度,以保持良好的古街环境。 4.2.7 市政小品设计
(1) 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栓、公厕、公用电话、邮筒、指示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统一,符合历史街区传统的建筑风格、色彩和尺度。
(2) 各种市政小品的设计和布置应有利于功能的发挥,做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 4.2.8 管线综合规划
规划范围内很多街巷较窄,这给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带来较大的隐患,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管线综合规划可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1) 根据《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规划区道路宽度时,采用瓶装燃气为主。
(2) 排水系统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或截流制排水系统。
(3) 路宽不够时,电力、路灯、弱电管线采用架空敷设,并采取必要的美化措施处理。
(4) 检查井盖板上开孔,雨水直接排入检查井,省略雨水口。
(5) 污水检查井采用超小型井,人行道和绿化带下的检查井壁采用120厚度,或者污水管采用配件式排水系统,不设检查井。
(6) 采用综合管沟,将自来水、电力、弱电管线采用综合管沟敷设,或将排水和燃气管线直埋敷设。
4.3 防灾工程规划
4.3.1 消防设施规划
(10) 由于规划区内的现状和规划自来水管网上布置室外消火栓,间距控制在100米至120米,室外消火栓选用DN100地上式,便于取用。
(11) 规划区内建筑高度较矮、体量较小时,室内消火栓和喷淋系统直接与市政自来水管网相连,当建筑高度较高、体量较大时,可采用集中消防水池和加压泵房的方法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加压,也可向供水部门征容大水表(能通过最大时生活用水和消防喷淋用水)。
(12) 规划区内的天然水塘或景观水体也可作为消防水源。 4.3.2 防洪排涝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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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1) 统筹考虑防洪、排涝、航运、生活及旅游等方面的需要,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实施(详见《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专业规划),古运河防洪水位6.7米,警戒水位5.6米,市区内所有内河水位控制在4.6-5.1米,最高不超过5.5米,大力整治河道和桥涵,增大内河过水和调蓄能力,确保老城区暴雨不成涝。
(2) 规划区洪水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可能发生内涝,因此,应尽可能采用较大的排水管道,同时利用规划区绿化和土壤使雨水尽量下渗。规划区内尽可能采用渗水砖,雨水尽可能下渗。低洼地应尽可能减小人口密度,以减小损失。
第五章 旅游规划
5.1 旅游资源定位与分级
根据旅游资源的分布特点,现有旅游资源可分为:三线、三片、十八点。 5.2.1 三线指东关街(千年古街),地官第(名人会聚),个园-东圈门16号轴线(东关文化综合轴线)。
5.2.2 三片指个园一片(逸圃+曹起缙故居+胡仲涵故居+安氏园+个园)——园林代表;东圈门16号一片(壶园+江上青故居+刘文淇故居)——红色旅游+名人旅游;汪氏小苑一片(汪氏小苑+丁姓盐商住宅+马姓盐商住宅+洪兰友居)——盐商文化+名人旅游。
5.2.3 十八点指十八个景点。其中主要景点为:东门遗址、四美酱园、琼花观、馥春花苑、街南书屋;次要景点为:冬荣园、许靖华故居、金粟山房、准提寺、山陕会馆、包世臣故居、武当行宫、三祝庵、华氏园、李长乐故居、郭坚忍故居、盐务会馆、诸姓盐商故居。
5.2 旅游服务设施
5.2.1 规划在东门遗址、个园以北、东圈门十六号以南以及东关街西入口附近共设四处游客服务中心,以东门遗址处为主要游客服务中心。
5.2.2 规划合理设置“吃住行游购娱”服务设施,其中: 餐饮设施6处; 住宿设施2处; 娱乐设施5处;
购物方面安排四条;游览路线可由游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选择;
交通方面:有3处主要对外大巴停车场,分别位于个园北门处、东圈门16号南面、东门遗址旁边。历史街区内以电瓶车与步行为主,在东门遗址旁设有1处电瓶车停车场,在规划区内设有多个电瓶车换乘点;
本地区的餐饮问题可以自行解决,购物、住宿、娱乐除本地区自行解决一部分,主要还是要依靠周边相关设施来解决。
5.3 旅游解说系统
5.3.1 本规划拟建设一个由人员解说、解说牌示、游客中心、可携式出版物等各解说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
5.3.2 主要景点设人员讲解服务,设立交通引导牌示、景点解说牌示、警戒忠告牌示和服务导引牌示,加强游客中心的全局性解说功能,提供多种全面而生动的可携式地图等。
5.3.3 建设解说系统时,遵循真实性原则、生动性原则、人文关怀性原则,统一设计和实施。统一各解说牌示的选材、样式、颜色,规范各解说牌示的文字、图形和语法,保证在提供基本信息和导向的基础上,建立旅游者与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互动交流的平台,以达到教育旅游者、优化游览过程的目的。
第六章 城市设计导引
6.1 街区肌理
保护规划区的整体城市肌理,新建区域应采用院落式布局,尽量减少现代肌理与传统肌理的冲突。改造时应注意保持传统肌理的多样性,避免改造后规划区多样性的缺失。
6.2 建筑外观
6.2.1 建筑色彩、材料、形式
规划区内大量传统建筑色彩颜色以青、灰、白、黑为主导色调,新建建筑应延续传统建筑的色彩,新建、扩建、改建的所有建筑物,其立面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传统建筑相协调。
规划区内的传统建筑材质主要有清水墙、涂料、瓦片、木材、石材、青砖等,新建建筑以及修复的传统建筑应以这些材料为主,严格禁止色彩风格与历史风貌无法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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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材质如白色塑钢、白色铝合金等门窗框材质在传统建筑上的的运用。特殊现代材质的运用应经过专家论证。
规划区内的传统建筑主要采用了传统院落式,新建、扩建、改建的所有建筑物,应采用与传统相协调的形式,体量不宜过大,立面不宜过长。屋顶形式采用传统的坡顶形式、坡度不宜过大,建筑细部装饰运用传统元素,鼓励建筑运用丰富的细节提升品质,如屋脊设计、立面设计等增添美观的建筑细部有助于街区整体的环境品质的改善。
6.2.2 建筑附属设施
商业店面一般禁止使用卷帘门,如确需使用,应使用栗褐色的卷帘门。 遮阳雨棚应经过统一设计,以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主要街巷两侧的建筑屋顶设置太阳能热水器的,移至他处。
禁止在主要街面及重要公共空间建筑外墙悬挂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选择隐蔽建筑立面悬挂,确有需要时应采用遮蔽设施以减小对历史风貌的影响。
6.3 街道设施
6.3.1 地面铺装
宜采用条状青石铺地,间用青砖、瓦片、卵石等材料。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步行空间可以分为两部分——公共空间和建筑内部空间,其中公共空间又分为广场、主街、巷道、街道交叉口、重要建筑入口,共5 个类别;建筑内部空间又分为内院(即天井)和重要厅堂。
(1) 公共空间
应主要使用传统石板铺装,青砖、花瓦、卵石作为辅助材料;主街和巷道的铺砌应有明确的引导性和等级差别;在街道交叉口和重要建筑出入口作特别处理,明确标识性。
小广场:以石板、卵石、花瓦为主要材料; 主街:采用中间条石横铺,两侧席文砖作散水处理; 次街:采用中间条石纵铺,两侧卵石或青砖立铺;
巷道:中间不规则石板,两侧卵石,或者卵石满铺,或者青砖立铺;
街道交叉口:主街与次街相交,随主街方向石板满铺,次街相交时,街心设棋盘石; 重要建筑入口:以棋盘石或砖石瓦片拼花形成视觉的提示。 (2) 建筑内部空间
明清以来建筑室内外地面一般使用砖石铺墁,室内地板多用方砖或条砖铺砌,天井铺装纹样变化较多,有斜方、八角、六角、海堂、冰纹、十字花套金钱等。
在建筑院落修复中,地面铺装应以恢复砖石铺墁为主;在石材短缺的情况下,也可辅助使用水泥刻花的手法;现状水泥刻花地面应予保留;天井可适当采用卵石、瓦片等
材料作拼花设计。
内院(天井):以青砖铺砌为主,及以后的建筑可少量采用水泥刻花地板; 重要厅堂:以砖石满铺为主。 6.3.2 广告店招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广告店招设置应该与起到保护和加强历史文化风貌、提升视觉环境品质,改善历史地区的可识别性的作用。
广告店招的色彩、形式应与建筑风格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推荐历史建筑上的广告和店招。
重要街巷两侧的广告店招应统一设计,部分区域可以通过序列的店招设置弥补街道界面的不协调与破损。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广告店招宜采用传统的形式、材质,以营造历史氛围。对过大、过于鲜艳不协调的广告给以调整。广告的设置以不遮住建筑立面特色及人行动线为原则。鼓励采用传统的木质牌匾的广告店招。
6.3.3 其他街道设施
街道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行人的需求,设置在合适恰当的位置。
选用街道设施的形式、色彩应与本规划区的历史环境相协调;街道设施应具备美观、耐久等特性。
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 雕塑小品等应设置在重要节点处,应与本规划区的历史文化内涵相协调。 照明设施应统一设计,采用系列化的色彩、材质、形式,以形成统一的街道景观。 垃圾桶、座椅、护栏等的设计应与整体历史氛围相协调,尽量采用石材、木质等传统材质。
路名路牌和指示性标牌在色彩、材质上不应采用过于鲜艳的颜色,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6.4 照明设计
6.4.1 照明色彩与强度
历史文化街区的夜景照明主要采用暖黄色光源,营造温馨宜人的氛围,重塑街区的历史风貌。照明的强度根据公共性的差异而变化,公共区域采用较高的照明强度,私密区域采用较低的照明强度。
一般建筑的夜间照明以强化轮廓为目标,而重要建筑的照明强度应加强,提升整个建筑的夜间可观赏性,以强化夜间街区整体的视觉景观。
6.4.2 照明形式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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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历史文化街区的照明形式宜采用泛光照明,灯具宜采用传统形式,如传统形式的壁灯。也可以加以创意设计,结合地面埋设等设置。禁止设置灯箱等现代形式的照明。车行路的立杆式路灯形式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第七章 重点地段规划参照方案
7.1 街区复兴工程参照方案
本规划根据实施可能性,在规划区范围内区别重点,对其中重点地段提出参照方案。 重点地段1:东关街国庆路——马家巷段沿街立面,全长约0米,用地功能以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商业及旅游事业为主,恢复与引进扬州传统老字号。沿街建筑按照第二章的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加以整治。
重点地段2:东门遗址,用地面积1.65公顷。针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功能以模拟展示为主,通过环境整治强化古运河——运河码头——东门——东关街这一轴线序列,并突出表现该地段层叠的历史文化信息。该项目位于文保单位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必须遵循全国文保单位的保护要求,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经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
重点地段3:街南书屋,用地面积1.52公顷,功能以社区图书馆以及社会文化活动场所为主,根据对历史资源的文化价值以及基地现状的综合评估,对街南书屋进行复原设计。规划建筑密度32%。
重点地段4:馥春花苑,即原谢馥春厂址以及周边地段,用地面积0.98公顷。以馥春品牌和女性文化为主题,分为南北两区。南区功能以谢馥春产品生产、展示、销售为主,北区功能包括女性美容、休闲、女子会所等。规划建筑密度45%。
重点地段5:三和四美,用地面积1.63公顷,分为东西两区,西区功能以三和四美酱园的开放式生产展示为主,东区以餐饮、休闲功能为主。规划建筑密度36%。
7.2 参照要求
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在进一步落实实施的过程中,重点地段的改造应遵循参照方案的功能定位,建筑密度不宜超过参照方案。
第八章 规划实施建议
8.1 建议
8.1.1 强化法律保障体系
(1) 强化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法律法规性质,对于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损坏东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环境的行为。
(3) 制定东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管理细则。制定相应的有利于保护工作的经济和法律法规。
8.1.2 拓宽保护与开发投融资渠道
(1) 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地方财政性拨款、社会赞助、区市级与行政调拨、居民筹款等资金,建立保护专项资金。
(2) 对于重要地段、历史街巷的保护与整治,可以设立专门的低利率贷款,给整治房屋的户主,用于房屋的整治与维修。
(3) 尽量考虑保留老住户,对于住房的更新与保护,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借贷资金或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私房业主,还可以鼓励自行寻找投融资渠道。而对于无力自修的居民,则考虑收购或置换房产,使人口外迁,降低地区人口密度。
8.1.3 规划技术手段的创新
(1) 宏观控制方面,首先合理安排与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将某些功能从老城区迁出,如教育,以缓解老城区的交通压力与人口压力;此外可以采用如奖励引导(容积率、绿化率)、异地补偿等技术手段,针对本街区改善环境和保护风貌两方面的要求,对提供公共空间、延续历史文脉的建设予以奖励。
(2) 微观方面,可以制定控制技术要求,如:缩小土地批租规模;开发者应选用不同建筑设计师按先后次序、互相协调的原则进行设计,尤其加强对首批进入建筑设计师方案的控制、审批。
(3) 采取多种方式培育居民保护意识,制定软约束条约
(4) 制定类似“七不”等社会规范的公约。公约中可规定的内容,如:居民在维修历史建筑时的行为准则、居民在传承历史文化传统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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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8.2 实施时序
分期整治分为近期(2015年末)、中期(2020年末)、远期(2030年末)三个阶段。
8.2.1 近期整治内容
(1) 马家巷以西段重点地段的建设和改造,包括花局里、长乐客栈、东圈门十六号等。
(2) 对一部分保护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包括丁、马盐商住宅、山陕会馆等进行整治修缮、合理的功能置换、人口疏解。
(3) 对东关街西起国庆路,东至马家巷的沿街立面加以整治,进行东关街传统商业街的恢复建设。
(4) 完成东门遗址的整治,在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东入口形成良好的入口标志环境。
(5) 完成泰州路以西的城市公建带的建设。 8.2.2 中期整治内容
(1) 对大部分保护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与修缮。
(2) 完成马家巷以东的重点地段以及马家巷以西的艺蕾小学、街南书屋地段的改造。
(3) 完成东关街完整一线的街道立面整治。 (4) 完善街区的绿化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8.2.3 远期整治内容
(1) 完成所有保护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的整治修缮、合理的功能置换、人口疏解。
(2) 规划范围内的居住以及基础配套设施全面的改善。 (3) 对大型障碍建筑进行整治改造。
(4) 整个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居民生活以及旅游发展的整体系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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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附表
附表一:规划范围内文物列表
占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占地10280 占地16平方公里 四有情况 保护状况 利用状况 记保护标志录管理未开较好 一般 较差 开放 范围 说明 档机构 放 案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无 有 有 有 有 有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有 无 有 无 无 有 有 无 √ √ √ √ √ √ √ √ √ √ √ √ 备注 古建筑、园林保存较好。门楼、照壁已复建,修缮完好。 序号 名称 年代 地点 类别 级别 公布 隶属关时间 系 1 2 3 4 5 6 7 8 个园 东门遗址 汪氏小苑 逸圃 冬荣园 琼花观 武当行宫 准提寺 清 隋-宋 清 清 清 清 明 明 东关街328号 地官第14号 东关街356号 东关街98号 文昌中路 东关艺蕾小学 东关街安家巷 古建筑 古遗址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近现代历史遗迹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全国重点 全国重点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1988 园林局 1995 2002 房产局 占地3880 有 2006 行政局 占地1800 有 1962 房产局 无 1962 房产局 占地2775 有 1962 广陵区 占地2600 有 占地1962 行政局 2320,建筑1420 1996 私人 有 花厅、书斋、藏书楼、住宅等建筑局部装修已改,假山半亭已毁。 破坏严重,砖雕门楼、花厅、住宅年√ 久失修,局部装修已毁。花厅移建西园曲水。 琼花台、玉钩洞天井保存较好,原寺√ 庙建筑已毁。 √ 山门殿、天王殿、大殿、藏经楼已修缮,保存较好。 对照已毁,正宅、厢房装修已毁。正宅由七架梁改为五架梁 轩房、第二、三进住宅年久失修,砖瓦风化严重。第一进花厅1992年遭火毁。西部花园已废。 仪门、大厅、住宅、套房、客座、书斋等建筑基本保存较好。局部装修已毁. 门楼、大厅、二厅、住宅保存基本完整,装修毁坏严重。内部乱搭乱拉现象严重,环境较差。 遭破坏,存大厅,大厅、住宅年久失修,宅东花园今已毁坏。 9 曹起缙故居 刘文淇故居 诸姓盐商住宅 丁姓盐商住宅 壶园 市区东1906--关街3381931 号 清 东圈门14号 国庆路342-346号 地官第12号 东圈门22号 市级 无 有 无 无 √ √ 10 市级 房产局1996 及其后人 1996 房产局 无 有 无 无 √ √ 11 清 市级 无 有 无 无 √ √ 12 13 清 清 市级 市级 1996 无 有 有 有 无 无 无 无 √ √ √ √ 1962 房产局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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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马氏住宅 包世臣故居 清 清 地官第10号 观巷29号 古建筑 古建筑 市级 市级 1996 1996 无 有 无 无 √ 大厅、花厅及住宅保存基本完整,装√ 修毁坏严重。内部乱搭乱拉现象严重,环境较差。 1997年城市建设中已拆除 (该表格依据扬州市文物局提供资料整理而成)
附表二:非物质文化规划恢复内容
规划恢复项目 非物质文化内容 纸店“乾大昌” 鞋子店“陈同兴” 南货店“协丰” 豆腐店“夏广盛” 茶食店“凌大兴” 三和四美酱园 四美美食休闲广场 馥春花苑 大麒麟阁 绿杨春茶社 富春茶社 九如分座茶社 冶春茶社 共和春茶社 史家香专卖 大唐盐号 紫罗兰发艺馆 扬州木偶馆 扬州剪纸展示厅 扬剧小舞台 扬州清曲传习所 地点 东关街436号 东关街437、435号 东关街379号 东关街388号 东关街372号 东关街371号 东关街371号 东关街243号 东关街433号 东关街440号 东关街395号 东关街414号 东关街387、3号 东关街404、406 408、410号 东关街369号 东关街328号 东关街359号 东关街292、294号 东关街368号 东关街270号 东关街352、3号 恢复老字号 功能活化 引进老字号 建立文化场所
附表三:东关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
一般建筑物 分类 保护与整治方式 文物保护单位 修缮 推荐历史建筑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建筑物 维修改善 保留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 整修、改造、拆除(含暂留) 注:表中“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建筑物”和“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和推荐历史建筑以外的所有新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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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分类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居住配套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供电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公共绿地 道路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广场用地 总用地面积 附表五:土地兼容性控制表
用地面积(ha) 14.72 22.10 12.80 2.79 3.19 5. 0.73 0.29 0.35 0.05 1.30 3.36 7.95 1.75 0.62 77. 用地比例 18.99 28.50% 16.50% 3.60% 4.11% 7.14% 0.94% 0.37% 0.45% 0.10% 1.67% 4.33% 10.25% 2.26% 0.7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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