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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回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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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回访管理办法

售后服务是维护公司客户合法权益,树立公司社会诚信的基本措施。售后服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公司经营处为售后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在各售房部、各物业管理处公布售后服务热线电话。

一、售后服务管理:

1、经营处确定专人在售房处受理客户来电、来函、来访和物业管理处的申报,填写《售后服务表》,经营处主任当天提出处理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三日内做出批示,由经营处主任督察相关单位办理,处理结束后,申报者签署同意,记录在案。

2、物业公司在各管理处确定专人受理住户来电、来函、来访,登记有关公用设施、房屋质量、物业服务的申报,由管理处主任按规定处理。

3、物业管理处对业主申报的事项需综合协调处理时,由管理处主任直接上报经营处。

二、售后服务回访:

1、开发单位在向业主交钥匙时,陪同业主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填写《房屋移交单》。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按约定负责落实维修后,由业主签同意接受字样后方可交付钥匙,《房屋移交单》同销售合同一并入档。

2、工程竣工交回核验证书满一年,由开发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填写《工程质量回访表》,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按约定处理,须全体业主满意并签署同意字样后,认定保修期满。

三、售后服务监察:

1、经营处主任负责每月底组织检查各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的申诉受理和处理情况,并写出售后服务工作报告,分别报总经理和监事会各一份。

2、监事会接收报告后组织复查,提出复查报告按月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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