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环海电器有限公司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仪器)名称 电热烘箱 设备编号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页次 QP05附件 A版第1次修改 共1页第1页 1、 烘箱要按照烘箱铭牌上所规定的温度范围使用。 2、 烘箱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 烘箱附近不得堆放油盆、油桶、棉纱、布屑等易燃易爆杂物。 4、 不得在烘箱旁边进行洗涤、刮漆和喷漆工作。 5、 电阻丝在底部的烘箱,要防止小零件落入烘箱底部与电阻丝接触而造成短路。 6、 打开烘箱门时必须先断电,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离开。 7、 不得在烘箱内存放物品,如工具、器材、零件及油料挥发物等。 8、 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洗涤过的零件及喷漆过的产品,应在室温下停放15~30分钟,待绝大部分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室内应注意通风。 9、 烘箱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清洁工作,更不得用汽油擦拭。 10、非金属产品放入烘箱内加温,一定要按照工艺规程进行。 11、烘箱工作前必须开放通风的闸门,以防爆炸。 12、使用前要先检查自控装置是否失灵。 编制/审核 祝荣华/2011.5.10 审批/日期 胡仕振/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