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本公司所有箱式烘箱。
3. 职责
本公司员工使用该设备必须遵守本操作规程。 公司安全员负责本规程的检查执行和监督工作。
4. 内容
4.1 烘箱要按照铭牌上规定的温度范围、烘干物品的工艺要求使用,不得超过烘箱使用范围。超过30摄氏度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等,以防烫伤。 4.2 烘箱附近不能有碎布、纸屑、化学危险品等易燃物品。 4.3 烘箱内不准存放与烘制零件无关的任何物品。
4.4 烘箱使用前要先检查温控装置是否正常,温度设定是否符合工艺规程,通行闸门是否开放。检查情况要作记录。
4.5 打开烘箱门放置烘制零件,零件不能堆放过多、过密,堆物和堆物及堆物和烘箱内壁间要保持5cm以上的空隙。
4.6 不准用纸或塑料制作的器具盛装烘制零件。
4.7 烘箱在工作状态下必须有人看护,其中:烘箱在加温过程中看护人员不得离开,并应时刻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情况要作好记录。
4.8 刚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洗涤过或者刚经过喷漆的的零件,应在室温下至少停放30分钟,经大部分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制。 4.9 烘箱在工作时不能做清洁工作,更不能使用易燃液体擦拭箱体。 4.10 发现烘箱有异常情况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请检修人员检查。 4.11发现火警应迅速切断并采取扑救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