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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追加公司出资不实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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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追加公司出资不实的股东作为被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打赢了官司,但是公司没有财产被执⾏的现象也是屡屡出现。很多时候虽然公司没有财产被执⾏,但公司的股东是有财产的。⽽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般情况下是难以执⾏股东财产的,导致实务中出现了⾮常多的股东有钱也执⾏不到的情况。但是股东也是有可能被追责的,当公司财产不⾜以清偿所⽋债务时,是可以追究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责任的。

⼀、案例简介

有这样⼀则典型案例,2014年,重庆海晶⽯油化⼯有限公司(下称海晶公司)与云南中⽯油昆仑天然⽓利⽤有限公司(下称昆仑公司)、云南中油华⽓天然⽓有限公司(下称中油华⽓公司)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是由调解书结案的,确定由昆仑公司偿付海晶公司保证⾦及资⾦占⽤费、违约⾦债务总额4660万元,并由中油华⽓公司、禄达公司、长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简单叙述重点就是中油华⽓公司需要对海晶公司承担责任。

在执⾏过程中,由于中油华⽓公司没有能履⾏相应的责任,海晶公司故追加中油华⽓公司的股东华油公司为被执⾏⼈,主张由华油公司在注册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海晶公司申请追加了中油华⽓公司出资不实的股东作为被执⾏⼈。

⼆、判决

查明华油公司确实存在出资不实⾦额2200万元,遂追加华油公司作为被执⾏⼈,华油公司需要在2200万元内承担责任。这下华油公司不愿意了,认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承担有限责任,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赋予执⾏机构在股东未⾜额出资的情况下追加股东为被执⾏⼈的权利。

最后重庆⾼院驳回了华油公司的异议。⽽华油公司还是不服,⼜向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有关裁定,最⾼审理后还是驳回了华油公司的复议请求。

最⾼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执⾏程序中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是否有法律依据。《最⾼⼈民关于⼈民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以下简称《执⾏规定》)是现⾏有效的司法解释,其中第80条规定,“被执⾏⼈⽆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的注册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在注册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的范围内,对申请执⾏⼈承担责任”。上述规定是执⾏程序中追加出资不实股东的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民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亦未对上述法条予以废⽌或取代,故《执⾏规定》中关于追加出资不实股东的条⽂仍然有效。华油公司认为重庆⾼院依照《执⾏规定》第80条追加其为被执⾏⼈缺乏法律依据是对法律条⽂及效⼒的错误理解,其该项复议理由于法⽆据,不能成⽴。

三、案情分析

由此见得,公司资不抵债时,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是可⾏的。出资不实的股东需要在其尚未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是想要追加尚未缴⾜出资的股东,在实务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些点:1.举证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在申请执⾏⼈。

股东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并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且举证责任倒置会增加许多诉讼负担,所以申请执⾏⼈在申请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时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般法理来承担股东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因此我们主张要想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必须掌握相应证据,不能随意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2.执⾏对于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具有审查义务。

根据《最⾼⼈民关于⼈民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第⼋⼗条的规定,对被执⾏⼈是否⽆财产清偿债务、追加对象是否为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事实、要求股东承担的责任是否在差额范围内等问题进⾏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股东作为被执⾏⼈的要件。该规定⼀是约束了不得直接要求申请执⾏⼈去另诉解决(因为必须进⾏审查)保障申请执⾏⼈的权益,⼆是能适当减少了申请执⾏⼈胡乱申请追加股东以及更为严格的审查,保障

股东的权益。

3.股东证明⾃⼰履⾏了出资义务的,不予追加为被执⾏⼈。

有时候申请执⾏⼈初步掌握了股东出资不实的相应的证据,但可能该证据实际上会被推翻,⽐如股东证明了⾃⼰履⾏了出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然要保护出资真实的股东的权益以及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所以不应当追加其为被执⾏⼈。

4.被追加为被执⾏⼈的股东应提起执⾏异议之诉来救济。

执⾏异议之诉,是指当事⼈和案外⼈对执⾏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解决争议⽽引起的诉讼。根据2016年颁布的《最⾼⼈民关于民事执⾏中执⾏变更、追加规定若⼲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被申请⼈或申请⼈依据本规定第⼗四条第⼆款、第⼗七条⾄第⼆⼗⼀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书送达之⽇起⼗五⽇内,向执⾏提起执⾏异议之诉。”⽽该规定第⼗七条恰好就是应当⽀持因未缴纳或者未⾜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因出资不实⽽被追加为被执⾏⼈的股东应提起执⾏异议之诉来救济⾃⾝,⽽不是⽤复议等⼿段来救济。(由于执⾏变更、追加规定颁布⽇期为2016年,⽽海晶公司合同纠纷案是2014年,所以前⽂华油公司救济⼿段可采⽤复议。)

浅谈了以上这些实务要点,希望能够让⼤家更好地明⽩应该怎样追加公司⾥出资不实的股东作为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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