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价〔2010〕15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
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号)转发给你们。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属于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风险,具体调整办法按照省住建厅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号)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抄报: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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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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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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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人工工资调整△ 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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