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 专营 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元整外,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
隐名股东协议书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 专营 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元整外,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 元整后,即为 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____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为年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 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 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
XX名称:
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样式二)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合同各方应保证其出资或提供的设备为企业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对_________的投资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十三条?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_________。(该条约定风险投资的收回:一般风险投资的收回有三种方式:公司股权回购,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电邮: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电邮: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法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提起诉讼。
第十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20 年月日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______和_________共同注册,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__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__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___________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____________,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_________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_________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____________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_______________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式_____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
注:以上股东中______、_________的现金出资共计__________元暂由_________借付,上述二人应在具备还款的情况下及时归还______________元。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股东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出资方式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乙方_____%,出资方式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丙方_____%,出资方式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丁方_____%,出资方式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_____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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