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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xx年11月30日对你下发的`三工商处罚字[20xx]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携带银联卡到本局计财科刷卡足额缴纳罚款,现在已经超出法定的缴款期限,经多次电话催缴,但你至今尚未依法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现要求你立即携带银联卡到本局计财科刷卡足额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
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局将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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