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号:
销售热线: 年 月 日
服务热线:
购车订购人
□新购
□增购
□换购名称
(联系人)
签名/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别
职业/行业
联系方式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座位数
颜色外观
台数
内饰
应付款金额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⑤其他服务客户要求其他服务明细数量价格备注
①车辆价格
②购置税等税费
③保险费
④上牌服务费
⑤其他服务
合计(①+②+③+④+⑤) 合计
二手车置换评估价格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二手车置换后新车应付款金额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同客户约定交车日期: 年 月 日 约定交车地点: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费用支付支付方式:1.现金 2.汇票、支票 3.转账 4.微信 5.支付宝 6.其他支付方式
全款
全款销售□
分次付款支付□
定金(小写)¥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余款(小写)¥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
一次性支付□ 签订本合同当日买方向卖方一次性付清车款
分期付款□
定金(小写)¥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首付款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通过国家允许的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有权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
※以上支付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车价全款的 20%,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时,定金抵扣车款。
分期
定 金 ( 金 额 ): 到 账 日 : 收 银 :
分期费用明细签 约 机 构 : 期 限 : 还 款 截 止 日 : 利 息 代 估 :
抵 押 方 式 : 车 辆 履 约 保 险 其 他 ( )
卖方:非经本公司 核准及签署,本合同概不生效。 买方: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及右面合同条款。
卖 方 签 署 : 日 期: 买 方 签 署 : 日 期 :
卖 方 开 户 行 : 账 号 : 户 名 :
销 售 顾 问 : 电 话 : 销 售 经 理 :
销售合同通用条款详见背面
销售合同通用条款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左页所述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量
1.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 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注册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 、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且应是能通过车辆注册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用于买方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 ,应附有用户使用手册和保修手册。
第二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
1. 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保修手册;
(3) 用户使用手册;
(4) 随车工具及备件;
(5) 产品合格证;
(6) 三包凭证。(若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为家用汽车时应提供 。家用汽车是指买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
2. 买方使用票据支付车款的,自卖方确认该款项到账后,方可办理交车手续。
3. 如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购车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后决定不向买方发放购车贷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项的规定处理:
(1) 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2) 买方补齐车款后卖方交付车辆。
4. 买方选择贷款购车后,拒绝提供所需相关材料从而取消购车的,视为违约,应按照第6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5. 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买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买方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性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卖方提出,经卖方确认后由卖方负责处理。
6. 买方验车后没有问题的,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条第1款所述物 品,双方签署《交车确认单》(见附件)即视为卖方已将该车辆正式交付给买方。
7.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 售后服务
1.(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享受生产厂家承诺提供的保养修理服 务,有关保修的具体事宜请参见保修手册。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如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为家用汽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随车资料中《三包凭证》所规定的条件享受三包服务。该家用汽车的包修期及三包有效期均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
2.买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保修手册及三包凭证
(仅限于家用汽车)等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注意事项。如属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使用保养不当、人为损坏或擅自改装、装潢或到非经授权的维修网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的,买方可能无法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病、禁运以及政府行为或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合同的一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一方不能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买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2. 买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 不可抗力的证明。
3. 如因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等手续或国家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车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于前述客观因素消失后 及时交付车辆。
4. 在买方订车后,如遇政府相关部门税费政策等调整导致车价上调或下调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
第五条 保密责任
1. 卖方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买方的用户信息 ,并对买方的用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卖方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给买方造成 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买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用户信息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因用户信息存在瑕疵导致卖方遭受损失的,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应支付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的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 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买方不按时验收接
车,且经卖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仍未验收接车的,卖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逾期1日按买方已付款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 个月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1.买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买方已了解车辆注册地对车辆注册
、上牌的限制性规定要求,并且在此基础上已根据车辆注册地的法规规定获得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要求。如果非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车辆无法在当地注册、上牌的,由买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其他约定 。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如买卖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 ,双方应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 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不一致时 , 以手写文字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合同1式 份,买方执 份, 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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