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农民 住址:x省x镇行政村x村
乙方: 农民 住址:xx区x村
甲方系乙方个人雇佣人员从事海上养殖的雇佣活动。甲方于x年 x 月 x 日在海域渔船上作业时,因误站在渔船的前部,导致左小腿被渔船上的钢丝缴伤。事发后乙方当天送甲方到x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甲为左小腿完全离断伤。x年x月xx日甲方康复出院,并无后续治疗。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标准乙方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计人民币万余元。
现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标准对甲方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定费用的给付 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解除雇佣关系;
二、乙方为甲方因在此雇佣活动中所受的该人身损害,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整(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定费用),于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先支付甲方x万元,余款x万元于x年 月底前付清;
三、乙方履行前条赔偿额度完毕,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清结。
四、甲乙双方为此次人身损害至此处理完毕,双方今后互不追究责任,没有任何纠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手印): 乙方(签字捺手印):
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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