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要求,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确保研究生的人身安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提出以下规定,请研究生及家长严格执行,齐心协力共建平安校园。
1、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定,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活动离校外出,发生意外伤害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自觉遵守学校规定,不私接电源,不使用各类禁用电器和炉具,不在寝室内使用蜡烛等明火,不乱丢烟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4、学校组织研究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集体活动,不听从组织安排,经劝阻无效而发生意外伤害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5、自愿在校外住宿的,发生意外伤害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6、研究生参与非法宗教集会活动、非法传销活动,发生意外伤害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研究生产生自伤、自杀行为的,由本人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8、研究生如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或者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经突发、偶发过的或常发的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癔病、忧郁症、心脏病、性格异常等),应及时告知本人指导老师、所属学院和研究生学院,以求特别照顾,否则后果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9、本承诺书有效期自学生入校起至毕业离校为止。
以上条款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会反复进行教育,要求研究生及家长做出保证遵守承诺,研究生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切后果将自负。本承诺书请告知本人导师和家长。本人向学校承诺: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20xx.x.x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