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租房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租房交易的担保资金,定金拥有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根据约定,如果租客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果房东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定金的,定金收据具有法律效力。总之,定金在租房合同中发挥重要的担保作用。
法律分析
一、租房定金可以退还给租客么?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二、租房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在租房子时候交的租房定金,是指租赁双方为担保租房交易的履行,由租客交付给出房东的担保资金,并在实际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后,租客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如果房东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保障相应债务的履行。
2、房东和租客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上签字,并发生定金,押金或租金,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定金也就有法律效力。如果租赁合同不成立的话,那么租房定金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是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
三、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自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房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双重担保性。租客交付定金后如发生违约,定金将不予返还;而房东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成立需要实际交付,并具有预先支付性。定金的存在与合同的存在相连,随着合同的消亡而消亡。在租房过程中,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目的是保障相应债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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