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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指定谁继承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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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了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合法性以及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同时,遗嘱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的设立效力需要满足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真实表示意愿、内容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以及具有形式等条件。遗嘱的执行效力则是在遗嘱人死亡后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

法律分析

父母是否有权单方面指定遗产的继承人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三、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父母可以单独指定遗产继承人,并且指定的人可以随时撤销。同时,被指定的人有权以自己名义接受遗产,并且应当对遗产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能否单方面指定遗产继承人,并且为指定人提供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遗嘱是遗嘱人依照民法典规定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并指定继承人的一种方式。遗嘱的设立和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并且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其次,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并在设立遗嘱时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愿。最后,遗嘱的执行效力需要由遗嘱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负责,以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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