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的主要思想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需要提供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和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以便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接着,交警部门需要分清双方的责任,并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在确定责任后,受害方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并索要有关单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等。之后,受害方需要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最后,受害方需要领赔偿款并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的第一步是:报案。在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保险单
2. 行驶证
3. 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
《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
《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第二步:
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
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
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赔。
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
关于赔偿项目,可以查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
注意:
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
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
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
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
《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第三步:
递交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
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1、《出险通知书》
2、《诊断证明》
3、《医药费》
4、《误工证明》
5、《事故证明》
6、《赔偿执行凭证》
7、《赔款通知书》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第四步:
领赔偿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
这样,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会想到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理赔也不一定都会成功,一般理赔都是需要有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有了这两个资料才能理赔成功,同时理赔情况也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来判断的。
拓展延伸
根据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的步骤,第二步是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而不是交警部门。因此,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证明是用于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不准确,那么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语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的第一步是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第二步是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是赔偿双方责任的分清和赔偿项目的审查,第四步是向受伤者支付赔款并索要相关单证,最后一步是领赔偿款。整个理赔过程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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