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
2、召开会议前二十日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3、股东大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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