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以拿上购物凭据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赔偿;超市应当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或者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到起诉该超市。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起诉该超市。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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