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 不给生活费 可以起诉。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又是双方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夫妻之间的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一方确实生活困难,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能力等情形时,另 一方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一方是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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