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约经营是“粗放经营”的对称。(1) 专指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进行精耕细作的经营方式。主要是通过采用新的技术措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增加产品总量。如实行机械耕作、电力作业,发展水利灌溉,增加肥料,使用良种及改良土壤等。反映集约经营程度或水平的有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前者主要是单位面积耕地或农业用地摊得的占用资金额、生产成本费、生产资料费等,后者主要是每亩耕地拥有的农具价值、肥料费、牲畜总值、人工费等。(2) 泛指运用最新科学技术成果,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来提高产品总量的经营方式。
法律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