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著作权案件的管辖权

著作权案件的管辖权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主观:

1、 著作权 民事纠纷 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 管辖 。 2、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 一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因 侵犯著作权 行为提起的民事 诉讼 ,由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 侵权行为 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 管辖权 。 6、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