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不会在抵押期满后自动失效,需由抵押权人提出注销。但若债务人和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并交付公证,可以提前解除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抵押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提出注销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继续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人、抵押权人等取得权利后在登记簿上登记的,其效力自登记时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消灭后,抵押登记应当清除。”
因此,抵押登记在抵押期满后不会自动失效,需要由抵押权人提出注销,否则仍然有效。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协议提前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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