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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从哪一年开始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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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是从1991年开始在全国辅开,依据是1998年12月14日国发44号文,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元月开始,全国以县级区为单位,初步建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初步建成。也就是说,职工医疗保险是从2000年以后才开始交的,在2000年之前,这个缴费制实际上并没有建立,但是可以认定职工的一个视同缴费年限,也就相当于是,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说,职工医疗保险实际开始缴费比较晚。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参保人在医院就医时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合理、必须的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快,造成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不一样。比如,北京职工医疗保险,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2万元,如果超过2000元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能够报销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能够报销80%。如果是住院治疗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金额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是65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比例与医院级别有关,如果是在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可以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可以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可以报销95%。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会比在职职工保险比例个人支付的比例高一些,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都由个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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