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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经济开发区新规划 法律问题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功能定位:江苏北部先进制造业基地;睢宁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睢宁产城融合的现代化新城区。

发展目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水平全面协调的现代化新城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使之成为引领睢宁全县转型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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