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的过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的过程是什么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的情况

5、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况者,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

(一)擅自占用土地者

(二)非法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者

(三)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浪费土地者

(四)违章建筑者

(五)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者

(六)影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或消防安全者

(七)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纠纷者

(八)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筑永久或半永久建筑者

(九)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中认为暂时不能发证者。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